Friday, December 4, 2009

護家協會回覆香港大學新聞與傳媒研究中心的查詢

(一) 為何護家協會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1.1 本會的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由是,凡本會認為能達至上述果效的措施,皆會支持;相反地,若本會認為某一措施不能達至、甚或抵觸上述宗旨者,都會反對或不表讚同。


1.2 正如《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清楚地宣告:「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我們認為家庭與社會的福祉是息息相關的,政府是有不可推卻的責任和義務來維護傳統家庭的健康和穩健發展。


1.3 本會注意到香港目前的家庭狀況為例,離婚率不斷按年遞增如下表:


另外,女性單親人士數目由一九九一年的23,059人大幅增加至二零零六年的57,613人,而男性單親人士數目亦由一九九一年的11,479人增至二零零六年的14,713人。喪偶及離婚/分居人數由一九八六年的346,700人增至二零零八年的580,200人,她/他們在總人口中的比例近年亦有所增加。至於再婚數字,其中一方或雙方屬再婚的數目由一九八六年的3,333宗明顯上升至二零零六年的16,890宗,然後下降至二零零八年的14,492宗。在二零零八年的登記結婚數目中,31%為其中一方或雙方屬再婚,而一九八六年相對的數字只是8%。所以,我們認為現時傳統家庭所受到沖擊和威脅已經很大!這一現象,不單只在香港,在很多所謂性開放的國家,如美國,亦是十分嚴峻,例如根據最近的美國統計顯示,在婚前同居的夫婦離婚率比沒有同居的夫婦高出兩倍!


1.4 本會對婚姻的莊嚴性十分尊重,故此反對以同居以至「同性婚姻」﹝現時香港尚未在法律上認許同性婚姻﹞來取代或沖淡正規的婚姻。我們對現今香港有不少同志和性解放運動人士大力鼓吹要向性開放的西方社會看齊感到憂慮和遺憾;本會深信近年本港傳統家庭被沖擊和破壞的成因跟近年不斷上升的婚前性行為、同居、未婚媽媽以至同性戀等風氣是息息相關的。


1.5 從西歐社會所謂性開放地區的統計數字,我們亦很易看到現代的性解放、極端化的個人自由和平等的訴求,加上同志和性解放運動等已對傳統一男一女婚姻造成重大打擊,使傳統家庭正在瓦解,同時大大提升同居、單親﹝甚至多親﹞家庭、非婚生子女和配偶轉換(changing partners)等數字,我們相信,這一趨勢對當地社會正在構成一個長遠的負面影響。


1.6 基於以上理由,本會反對同性婚姻或相類似的公民伙伴關係,我們還相信同性性行為其實是會對參與者的身心帶來害處,因為同性轉換性伴侶﹝特別是男性﹞,往往較異性婚姻者多,而愛滋病擴散、性器官較易受損害和感染性病﹝例如陽具硬化﹞以至肛門鬆脫等現象都是對同性性行為和濫交的明顯警號。


(二) 補充:


2.1 有很多人認為同性戀是先天及由基因決定的,這一理解是很片面和尚未被證實的(參考:Homosexuality INNATE AND IMMUTABLE? )。


2.2 同性戀在人類社會不是甚麼新事物,古已有之,如中國古時「斷袖分桃」的故事,另外,聖經舊約中關於所多瑪﹝Sodom﹞和蛾摩拉(Gomorrah)二城市的故事 (創世記19章),聖經新約學者C.S. Keener亦指出,男同性戀愛在新約時期的希臘羅馬世界很普遍等;都引證了同性戀非近代才有的事實。


2.3 中國人對同性戀的處理基本上是以整體和諧與利益出發,求同存異;只要同性戀者不故意張揚或刻意挑釁,一般都是相安無事的。香港社會的情況亦大致如此。


2.4 據本人所知,同性戀者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異性對他們毫無性的吸引力;第二類是雙性戀者;第三類則是暫時﹝假性﹞的同性戀者,他們往往是處於一個相當長時間的單性友伴(如:監獄、學校)或抗拒異性戀的環境,因性需要而暫時採納同性戀生活,當環境回復正常後,他們就會恢復對異性的傾慕﹝更多資料可參考:同性戀﹞


2.5 把同性戀的權利無限上綱,而忽略社會和諧和整體的健康發展是非常錯誤和危險的;例如今天人類對愛滋病仍是沒有徹底的治療方法,最流行的雞尾酒療法社會成本高昂。另外,現在青少年很多時因為煩悶、誤解和尋求新鮮刺激等原因,往往人云亦云,甚至有機構發現有少女朋輩因為要試驗一下自己是否同性戀而主動跟同性親密一下;導至暫時﹝假性﹞同性戀出現!這些都打擊了現有的家庭價值觀,甚至導致相關青少年日後在婚姻上的失誤和遺憾。


2.6 中國社會中往往因為經濟、家庭或習俗迷信等問題,而出現「結拜兄弟或姊妹」等現象,在廣東,男性結拜者常被稱為「契兄弟」,本來並沒有男同性戀的含意,到後來才演變成有了這個意思,而「契弟」也多了一個罵人的含意,用來指男寵、男妓或孌童。另外,據說湖南永州江永縣的女性盛行結拜為金蘭姊妹,當中大致有些發展出女同性戀關係,順德自梳女也常會結義金蘭,她們以姊妹相稱,通常會立誓終身不嫁,也有可能發展成一種同性戀關係,至於他們之間有沒有所謂同性間的性交行為,就不得而知了。


2.7 事實上,現代社會也有不少獨身的人士,他們在感情上以至生活上如何能克服獨身的困難,尚無一致的看法或措施廣受認可,對於那些甘願獨身或守節的人士,我們表達尊重和佩服;然而,如果他們需要同居友伴的的話,我們是不反對他們以同住﹝但不可有性行為﹞方式互相扶持﹝例如天主教會為退休神職人員提供的居住照顧﹞,因為這可解決一些現時社會資源/制度所未能有效處理的問題。

護家協會
公元2009年12月3日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Reply

Sunday, November 29, 2009

回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諮詢文件

敬啟者: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是本地一群有心維繫和推廣傳統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及相關的家庭價值及幸福的家長組織,本會得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發出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條例的修訂建議發表意見。

現特函 閣下,以提出本會的意見和關注。首先,作為市民和家長,我們認為相關的私隱條例應以社會倫理和法治精神作為首要考慮和原則,現代社會注重法治和私隱等觀念,原因不外乎是現實中人類社會仍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矛盾、不公義、危機和威脅人類個體以至群體生存和發展的實況和因素,相關因素又不利於人類生活的安穩性以至持續良性發展。又或者說:「現今人類的狀況距離理想中的大同世界或所謂的烏托邦還有明顯的差距。」


從歷史來說,香港是承襲了英國的普通法和因回歸中國而制定的基本法為憲章,其中的一個基本假設,就是現行的制度是基本乎合香港的現實需要,並且有利於本港的繁榮和穩定發展。所以,在法治和公義的基礎上,所有建制和措施都應以有利社會的健康和良性發展為大前題,不能喧賓奪主或無限上綱的成為一個超然建制,否則,香港很易會變成一個只知政治正確而不知自力更新的社會,若是這樣,香港的前途必然灰暗!

本會尊重法治,同時強調倫理道德是人類社會良性發展的不可或缺的基礎。基於上述的前題,本會謹此進見:


(一) 我們同意「私隱」或其相關法定建制不是至高無上的事物,當然,「私隱」是應當被尊重,特別是考慮到私隱被不當的張揚和使用時很可能會對被張揚者構成捐害或不必要的威脅或壓力。

(二) 今天香港的倫理道德是香港社會在過往發展中的一種累積和承傳,雖然不是絕對,但相關的倫理和道德都是本於維護和促進香港的良性發展,不是不能改,但應透過一正規和合理過程,包括通過各方持分者的討論,政府的研究和承擔,才可修改。因此,我們反對把一些未經歷史印證或足夠考核的觀念﹝如私隱是個人的絕對權利 ﹞被神化成一些所謂「普世價值」。


(三) 就青少年與其家長或監護人間的「私隱」權衡,我們認為家長既有養育他們的責任,必須被賦予對子女的知情權及為未成年子女接受何種教育的選擇權。否則,家長便難以合理和有效地履行養育的工作和責任;如此一來,青少年和社會問題必然氾濫,而社會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四) 家長/監護人的知情權應受保障,除非相關家長或監護人因為精神或病理因素失去養育和監護相關青少年的能力,又或者其子女的私隱一旦被他們揭露時,我們有足夠理由相信可能會導致其子女身心受創或生命受威脅,在這些處境下,政府或其他合法受托人應介入和暫代家長/監護人之職,以預防不幸事情發生,並維持代父母(surrogate parents)之職直至他們的家長/監護人能重新承擔父母的天職為止。


(五) 以近期氾濫於青少年間的吸毒問題以至在網上設立所謂「自殺群組」的問題,青少年因身心成長因素,並因缺乏足夠的人生經驗來自我保護和糾正,家長的知情權更不可被剝奪。若有機構/人士以私隱為名來剝奪相關的知情權,相關機構/人士應對後果負上全面責任,而政府亦責無旁貸,或是糾正相關歪風,或是對可能出現的傷害作出全面承擔和補償!


(六) 當青少年的個人資料與其家長或監護人履行照顧和監護責任相關時,有關當局應規定及時把相關資料通知和送逹他們的家長或監護人,以便相關家長作出適切的跟進和處理。


(七) 同理,執法機關以及救援和支援機構在緊急情況下應有權處理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只要相關機關/人員能信守對相關資料的官方保密承諾,若相關的私隱一旦被洩漏,相關機構或官方負責人應負上民事補償責任。


此致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上
公元2009年11月28日

Thursday, November 12, 2009

請響應護家行動

近年社會上的色情風氣急劇惡化和與性相關的嚴重罪行亦與日俱增,甚至氾濫至學校和政府機構等等,例如有警員竟斗膽在辦公時間和警署內強姦和非禮報案的女事主,有政府高官竟於上班時長時間瀏覽色情網頁以至有老師竟非禮未成年青少年等等…比比皆是駭人聽聞!令人不安的現象。為甚麼警察、教師、高官以至專業人士如醫生都變得如此猖狂呢?當然不是因為他們是天生的色情狂,而是今天社會裏實在充斥著太多的色情資訊和誘惑呢!

面對以上的處境,大家一般有2個選擇,即積極地回應或消極地逃避它;相信大家不難接受,逃避只會讓問題不斷惡化,所以,本會謹此呼籲各位一起積極回應社會上出現的種種歪風和歪理。


本會注意到最近無線電視和亞視先後舉辦香港先生和亞姐選舉活動,當中不幸地亦帶有不良意識,為此,我們已去信亞視當局發出勸諫,希望他們能從善如流,迷途知返,切勿作出在亞姐準決賽時的鼓吹色情和侮辱女性言行,並應承擔社會責任,把選美認真搞好!

另一方面,無線自2008年香港先生選舉以來,已有本地機構逕向無線管理層發出書面勸諫,請其為了公眾利益而約束減免當中的挑情及色情意淫成份。可惜無線於2009年之香港先生選舉中基本上用了同一手法賣弄色情﹝特別是讓參賽者在水中脫衣,身體絕大部份變得若隱若現,而脫衣後的男士又近距離的走近女評判群,動作曖昧﹞,當時因無線只准女觀眾和女評判在現場觀看,此舉不單是性別歧視,還有意無意加劇了節目的性別尖銳性,亦給人參賽男士如同所謂舞男式的當眾表演。為此,本會已去信平機會和廣管局作出相關的投訴,希望得到一合理的判決,以正社會之視聽。


本會謹此呼籲各方好友,積極行使你們的公民權利及義務,向相關的機構反映你們的意見,並在合情合理下作出投訴,以促進本港家庭福祉,正如1986年陳鑑泉議員所禱求﹝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503頁﹞的:「不叫我們年青的一代遇見色情事物的試探, 拯救他們脫離色情罪行、性病、棄嬰和對女性存有歪念的兇惡, 阿門。」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Wednesday, September 23, 2009

護家協會歡迎廣管局對“板長壽司”廣告的勸諭

從報導得悉,針對本年4月至7月,分別在亞視、無綫,以及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無綫收費電視)播出的“板長壽司”電視廣告,共收到185宗投訴。投訴主要指有關的兒童套餐廣告出現女性胸部的鏡頭,認為有關描繪不雅、品味低俗、令人不安及嘔心,並指有關廣告不適合兒童及青少年收看,亦不適合在所編排的時段播出。此外,兒童套餐廣告帶有性含義的成分,亦不恰當。

廣管局裁定該廣告試圖把兒童的愉快情緒和女性身體聯繫起來,包括以暗示方式描述該兒童看到女侍應而並非廣告產品後變得愉快的鏡頭、女侍應的性感裝束,以及重覆出現女侍應乳溝的特寫鏡頭,所以手法是不恰當,因此,有關廣告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視廣告標準》)的第7章第1(c)條)。廣管局並向有關電視台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電視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

護家協會歡迎有關的裁決,認為是乎合香港實況和需要的判決,因為今天充斥在電視或其他媒體中,有過多和過份的色情或對「性」有強烈暗示的影像和訊息,對青少年影響尤甚。事實上,以近年的風化案為例,針對相關道德水平,已亮起了清晰的紅燈﹝例如最近的報案室強姦案,犯法警員被判囚12年一事﹞,所以有關當局實應強化對媒體的監督,並應透過教育和社會政策來推動適切本港的道德價值觀。


護家協會 啟

Monday, September 14, 2009

護家協會致函曾特首關於《2009-10年》施政報告書意見

尊敬的曾特首:


首先謝謝閣下為管理好香港不辭勞苦地工作。愛護家庭家長協會是以維繫和推廣傳統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及相關的家庭價值及幸福的家長組織,我們的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適值閣下將要發表2009-10年之施政報告,特函表達本會之關注和意見。

閣下往年的施政報告中所提出的主題:「轉危為機」,實在是一針見血地回應了當時香港的實況,除了金融海嘯,雷曼兄弟倒閉事件外,還有很多危害香港長遠利益的事情在發生,特別是在特區立會議事程序和常規受到社民連的議員粗野地攻擊,實在令人擔憂!本會亦曾就本年2月25日財政司長曾俊華先生在立法會發言時,受到社民連的三位議員以粗暴方式干預及攻擊,在網上發起聯署聲名,雖然暫時只有37個署名,我們私下接觸到很多與我們有類似見解的朋友,他們都希望閣下能透過立法行政架構現有適當渠道,及早對相關的粗暴行為作出合理規範,並請致力改善和優化行政及立法兩會的溝通和互動,好向公眾顯明政府坦誠為港的胸襟,以收政通人和之效。


近期因校本驗毒計劃而引發出來的所謂「青年聯社」的街頭鬥爭事件,亦使我們擔心和傷感─今天香港是否有人要搞一些甚麼革命呢?今天的一班所謂前衛青少年中,還有道德感或公德心嗎?事實上,家庭和諧亦受到很大威脅,其一例子便是近年不斷上升的家暴個案,以新舉報虐待配偶個案為例,數字由2004年的3371宗增至2008年的6843宗﹝來源見社署虐待配偶及性暴力個案的數字﹞。


正如閣下在2008-09年施政報告中,於家庭支援一段點題確立家庭核心價值,這點我們十分同意,所以,我們希望能在閣下的2009-10年的施政報告中看到特區政府強化家庭支援的決心、認知和承擔。 基於上述的考慮,本會希望在閣下在2009-10年的施政報告中,給予「愛護家庭,建設社會」這一個核心價值一個重要而明確的表述。

至於詳細意見,請進入:本會給行政長官2009-10年施政報告意見書 ,敬希垂注。謹此祝頌


政通人和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會長 黎浩華 上


公元2009年9月14日

Saturday, September 5, 2009

護家協會給民主黨的公開信

敬啟者: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是本地一群有心維繫和推廣傳統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及相關的家庭價值及幸福的家長組織,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並認同法治為文明社會的基礎之一。

素仰 貴黨推動民主和法治,本是可敬可佩的,然而,近期某些事件,令到我們對貴黨有所保留,諸如2008年12月當政府初步提出修訂《家庭暴力條例》(第189章)時,把同性同居者列入家暴條例之涵蓋範圍,貴黨劉慧卿議員,在公聽會中態度引人疑慮,給人十分偏袒同志權益的印象,而對當中可能危害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婚姻與家庭基礎一事;似乎全無考慮,實在令人憂慮!

當然,經過本會與友好團體的遊說及爭取後,有關當局於本年6月向立法會所提交的《2009 年家庭關係及同居關係暴力( 修訂) 條例草案》內容,有了明顯改善,因為其中廢除“家庭暴力”而代之以“家庭關係及同居關係中的暴力”,這一修訂一方面既可把原有法例的涵蓋範圍擴充至適用於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不論性別)之間的同居關係,同時亦能乎合政府強調的不承認同性婚姻或任何同性關係這一立場。基於人道的考慮,本會原則上接納當局的修訂議案。

然而,當中有明顯不足,如相關修訂並未能照顧非親屬的同住長者,而修訂中對親密關係的定義,亦有可能被演譯為諸如一男一女的夫婦/情侶關係,本會實在仍有擔心。明顯地,當中涉及法治與社會倫理問題,亦涉及本港自開埠以來的一個核心價值能否持續的問題:即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婚姻制度能否不被諸如同性伴侶之民事結合(civil union)或他們間的「婚姻」合法化所淡化和排斥,例如西歐(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已合法化)多國的傳統婚姻和核心家庭已被衝擊得十分零散(fragmented),當中有劣幣逐良幣之現象,正如丹麥的Erik Kofod 說:「按斯堪的納維亞的福利制度,女人如果看不出不結婚比結婚更好,她真笨的要死!這討厭的制度令人做出對社會和後代都無益的事。」(見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Alan Sears & Craig Osten,頁100)。

本會對民主黨的期望和基本假設,就是你們以香港的利益和穩健發展為依歸而推動民主和法治的改革,但請注意任何改革都要考慮相關的社會延續性和受納能力,正如我國的文革雖然帶著漂亮的口號,但結果卻是三反五反,社會的重要價值和制度被大肆破壞!當然,今天的中國政府已從相關的錯誤中走出來,但所付上的代價實在難以計算!

除了劉慧卿議員對同志的偏袒外,最近傳媒亦廣泛報導了張文光議員以學生私隱為由,大力反對政府的校本驗毒計劃,本會真有點驚訝,到底你們是為了黨的壯大和利益呢?還是真的為本港市民的福祉著想呢?請問你們還要不要倫理道德呢?是否明白當中的意義和價值呢?

順帶一提,我們反對把一些未經科學或歷史印證而被捧為「政治正確」的觀念﹝如同性戀是由先天遺傳基因決定的,性取向是一項不可侵犯之人權等…﹞被進一步尊崇為一絕對標準!我們呼籲貴黨在民主和民生的基礎上,認真透過客觀事實,聽取各方民意和相關專家意見,以認真和負責任的態度來推動本港的改革,切勿「好心做壞事」,把本港核心價值和持續發展的基石打碎!以至誤己誤人!

歡迎來信/電郵查詢和作覆,歡迎約談交流,祝安迎郵、
此致

香港民主黨主席 何俊仁議員
香港民主黨中央常務委員會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會長黎浩華 上

公元2009年9月3日

Tuesday, June 16, 2009

對如何防治新甲﹝豬﹞型流感的一些資料

(一) 背境

(1) 藥物濫用導至抗藥病菌/毒的產生

除了在人體醫療上的濫用抗生素外,許多國家在農業中使用大量的「抗生素」,以提高家禽及飼養動物的生產力,使很多禽畜染上「頑劣抗藥性的細菌」,諸如:金黃色葡萄球菌、綠膿桿菌、大腸桿菌-VRE等,聽聞美國馬利蘭大學莫里斯教授最近指出,在雞的飼料中,竟然發現「大腸桿菌-VRE」。在香港,已發現有對萬古黴(盤)素(Vancomycin)也產生抗藥性的金黃色葡萄球菌,趨勢實在令人擔心。

(2) 新流感病毒 跨越族群免疫防護網

現代「基因改良」的生物科技被引進農業,改良玉米、大豆、番茄等農作物的生產力;由起初是引進異種植物的基因,到後來甚至於引進異種動物的基因,以至異種微生物的基因,完全打破了目前各種生物原先「基因庫」的完整性及穩定性。這會擾亂大自然的和諧及生物間的自然生態平衡,在不知不覺之間破壞了大自然的「生物屏障」─種群免疫防護網。

本來,疾病傳播是依從各隨其類的原則,即植物傳染病只在植物間傳播,人類傳染病只在人類間傳播,禽畜傳染病只在禽畜間傳播等,現時「人、豬、禽」已開始疾病可互相傳染,一則是人類過份緊密囤養禽畜所致,更由於基因工程之引入而加強了所謂基因洗牌之可能,而病源﹝媒﹞體——細菌、真菌或病毒等在基因突變及自然淘汰下,將會激發新型突變品種的細菌或病毒產生,這可能產生某些感染力超強的病毒/菌,若是這樣,便會掀起「全球性瘟疫」大流行,甚至造成全球人類的災難!

(二) 為何新甲型流感能輕易地人傳人呢?

據知,2009年新甲型流感病毒的核酸含有兩個不同品種豬流感基因片段、一種禽流感基因片段,再加上人類甲型流感基因片段,共有4種不同品種的基因片段組成,所以該病毒有能力同時感染人類和禽畜,並進而產生變化。

當人類感染了新甲型流感病毒之初,即尚未發病時(病徵:發燒、咳嗽、嘔吐、腹瀉等),該病毒早已能促使人體細胞的DNA及RNA為它大量複製相同的病毒核蛋白物質來複製病毒,而相關的病毒又隨著患者打噴嚏、咳嗽之「飛沫傳染」,或經由各種「接觸傳染」,廣泛地發展出「人傳人」的交叉感染來。

(三) 針對新甲型流感而言,吃豬肉是否安全?

得知新甲型流感病毒對熱很敏感,不耐熱,只要碰到了高熱,該病毒不僅其蛋白質套膜遭受到破壞,甚至於其內部病毒核酸的活力也遭受到明顯嚴重的抑制而喪失繁殖及存活的活力。因此,只要將豬肉煮熟,人服用後也不會感染到新甲型流感病毒。

(四) 新甲型流感在潛伏期可會傳染?

不同的病毒其潛伏期時間的長短各不相同,據世美國CDC 資料,新甲型流感病毒感染人體後,在病發前一天到病發後七天,前後共八天期中,皆可傳染他人。

(五) 疫情若暫時趨緩,是否就會銷聲匿跡呢?

因為夏季對新甲型流感病毒的存活及傳播而言,相當不利,而病毒為了在逆境中生存,會形成類似細菌的內孢子(Endospore)之保護性結構,病毒的活力因而減退,其毒力亦明顯降低,以類似「夏眠」的方式度過夏季的熱浪。

但是,地球的南半球地區目前(5-10月)正進入秋冬季節,在低溫及寒冬氣候下,提供了新流感病毒孳生繁殖的溫床,該病毒基因亦有可能出現突變,產生毒力更強的新流感病毒變品種。加上現今交通方便,各地人流暢旺,病毒在不同城市間的傳播,幾乎是無可避免的了,到北半球的冬季﹝10-1月﹞,若該病毒有所變異,並向北移,恐怕會引爆新一輪的「全球性流感大流行」。

(六) 如何面對新甲型流感呢?

我們應善用已有的資源,透過群體栛作,理智地和智慧地來面對目前的人類豬流感挑戰!在未有預防疫苗之前,更應採取預防勝於治療的原則和措施,以妥善管理「情緒」和「健康」來減低患病風險。

情緒方面,要注重舒壓,保持身心豁然開朗,便能提升我們的免疫能力。從「情緒免疫學」的角度,我們首要不讓自己因為新流感的擴散而恐慌,因為恐慌會帶來莫大的壓力,一般而言,這類壓力會使我們的免疫力下降,使人容易生病!舒緩情緒方法包括聆聽柔和的音樂、觀看怡情的藝術品、練習太極拳等輕柔運動。

每個人應該做好各項防疫措施,以保持健康,包括勤洗手,戴口罩,遠離疫區,避免到人多的地方,避免握手及親熱行為而接觸到病人,飲食得宜,充足睡眠,作適量的健身操,皆有助提升自身的免疫及自癒本能。

簡言之,心平氣和,情緒安詳,作息有時,飲食得宜,自然會強化正常的代謝和免疫功能。

(七) 用藥之道

據知中藥材中的魚腥草、金銀花、連翹、板藍根等中藥材雖有抗病毒的藥理作用,但同時發現,其也有促進白血球吞噬的藥理作用,這對新流感病毒在人體發病的病理機制而言,有機會造成「細胞免疫」的過分亢奮,更容易誘發過度防衛效應﹝即引發防衛細胞對自體細胞的攻擊﹞,反而可能促成「急性呼吸困難症候群」,所以,如要吃中藥,還是請教合資格的醫師好。

另外,特敏福(Tamiflu)或樂感清,又名瑞樂沙(Relenza)雖能抑制新流感病毒的生長及活力,但是其臨床服用的時機和劑量,需要經由醫生診斷和處方,才能發揮理想效果,胡亂使用,容易造成抗藥性。所以,一般市民,亦不宜自行購買服用,還是請教合格醫生為上。


護家協會

參考:
(1) 甲型HIN1流感防治常识
(2) Novel H1N1 Flu (Swine Flu) and You
(3) 人類豬型流感
(4) Understanding Swine Flu
(5) Influenza A(H1N1)
(6) Swine influenza

Friday, May 8, 2009

欣迎家庭發展網絡成立

還記得今年初我們一群愛護家庭,珍惜一夫一妻婚姻作為家庭基礎的人士,面對當時家暴條例可能修訂至令傳統婚姻價值瓦解的危機,加上香港現時的離婚率己近乎50%,婚外情和同居個案正在上升,時下青年人愈來愈多人接受婚前性行為,甚至以同性「伴侶」為時髦玩意!

由黃成智議員辦事處、教育評議會、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香港性文化學會及愛護家庭家長協會﹝簡稱護家協會﹞等發起成立的家庭發展網絡終於面世了!這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因為團結就是力量,更因為現時政府對民間聲音的取態以相關團體為優先;我相信家庭發展網絡會成為香港的一把正面聲音,並能作鹽作光。

護家協會的核心價值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正如《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所宣告:「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家庭確是培養良好公民的基本社會單元和結構,如家庭的穩定和健康不能得到保障,社會的建設亦難以有良好的發展和承托,這亦是儒家說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理,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份,又是以華人為主的社會,我們樂意以積極和互重的原則,推動有關當局發展對家庭友好,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基礎的政策和措施,讓社會能在一和諧和健康的基礎上持續發展。

我相信家庭發展網絡能秉持公平和民主的原則,提倡正面和健全家庭的價值與文化。事實上,香港極需要正視現時危害著家庭和婚姻的歪風與趨勢,亦需要有負責任的公共呼聲來發出忠告,以提升大眾的警覺性,並尋求官民合作來維護健康家庭的發展;我謹祝家庭發展網絡成為社會上的一盞護家明燈。

護家協會 會長 黎浩華

Thursday, March 5, 2009

小孩不笨

兩個女兒都快大學畢業了。朋友們總會問:「啊!你們是怎樣教孩子的?」他們大抵都想知道我們教孩子的成功秘訣。可惜我們根本沒有!

在許多父母看來,孩子能拿獎學金、能進最頂尖大學,才是家庭教育的成功。但在我們看來,父母真的教了為人父母應該教的,就是家庭教育的成功。至於孩子能否拿獎學金、進最頂尖大學,那是另一回事。

許多父母可不這麼想,因此家庭教育基本上成了密集訓練班,而且是全年全天候。他們想:「不把孩子訓練成十項全能,將來在社會怎會有競爭力?不在家裡囤積秘密武器,將來在考試怎能出奇制勝?」

要出人頭地,就得先把學校看成戰場,同學看成競爭者。因此,每個同學既是孩子的學習伙伴,又是競爭對手。比孩子強的,當然要儘快跟她做朋友,然後對孩子說:「你要做得比她更好!」

原來接近是為了學習,學習是為了競爭,競爭是為了超越,超越是為了生存!小孩不笨!很快就知道了父母的價值觀,很快就學會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大道理!

但這不是我們的家庭教育!

或許我和大女兒之間的一段對話,一個確實發生的故事可以反映我們的家庭教育價值。大女兒還在唸小學時,有一個名叫詩詩的要好朋友。詩詩很聰明,但她的媽媽卻很緊張她的學習,經常問我們教導孩子的方法。女兒顯然既是詩詩的學習伙伴,又是競爭對手。女兒有甚麼,詩詩就有甚麼。

有一天,我問女兒說:「如果詩詩的媽媽看到一本非常好的書,知道一個難得的學習機會,她會告訴媽媽麼?」女兒歪著小腦袋想了一想說:「我想詩詩的媽媽不會!」我再問女兒說:「如果媽媽看到一本非常好的書,知道一個難得的學習機會,她會告訴詩詩的媽媽麼?」女兒不假思索、很肯定地說:「會!」

我很高興地對她說:「你的答案和我的完全一樣。媽媽會這樣做,因為她完全不擔心別人的孩子比自己的孩子更聰明、更有競爭力。更重要的是,媽媽會對待別人的孩子好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我知道,女兒已經學到她應該學習的。然而,不這樣教孩子,還可以教什麼?家庭教育的最關鍵處,依我看來,不是怎樣教,而是教什麼!

小孩不笨!不可少的只有一件,只是許多父母不會、也不願意這樣教。

江丕盛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教授

原載"iQuest 格思"(Quest Institute 的一個網絡事工) 題為「小孩不笨」的文章 (2009年2月27日)

Friday, February 13, 2009

本會給亞視及兆基創意學院的建議

護家協會今天﹝13/2/09﹞和昨天﹝12/2/09﹞分別致函兆基創意學院和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以表達我們的一些關注如下:

(一) 今天致函兆基創意學院校長葉建源先生

本會就文匯報本年2月9日的一則報導,指兆基創意學院學生探討色情、踩界作品嚇人,可能誤導社會大眾對藝術的觀念,更會間接向青少年鼓吹色情文化!致函該校葉校長,指出近年好幾宗相關的新聞,如2007年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風波、2008年初的陳冠希與女星裸照風波,以至去年11月的警員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報失錢包的女事主及自稱12歲男生近日在網上成人徵友區公然自貼上性器圖片,以招徠異性提供性服務等…,實在駭人聽聞!亦令我們作家長的甚感不安!並向葉校長提出以下意見:
(1) 首先,我們認同學院推廣藝術和培育人才的宗旨。
(2) 我們認同周永新教授之言(見信報12/2/09,頁8之重振港人之核心價值一文),即「任何社會﹝→機構﹞不能只談權利而不講責任」,權與責之平衡,實在是一個健康社會/機構的根基。
(3) 根據眾多研究,色情對社會─特別是青少年的禍害,實在是磬竹難書。
(4) 所以,學院在推廣藝術時,實應多考慮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和家長對他們日後與社會良性互動,以至貢獻社會的期望。

今天香港的倫理道德正面臨嚴重挑戰,若學校作為作育英才的前哨亦抵擋不住色情的侵蝕和破壞,我們實難對香港社會的前程樂觀!

我們希望能與兆基創意學院合作,協助推動能強調德、智、體、群、美等的基本教育價值之課程。


(二) 昨天致函亞洲電視總裁張永霖先生

本會最近收到會員投訴,指亞視的一個「愛不簡單」節目廣告可能誤導社會大眾對男女間愛情的觀念,事緣該廣告除了有一男一女的配對鏡頭外,還有二位女仕和二位男仕的配對場面,之後有紅心標誌和愛是恆久忍耐等金句出現!總結是2月14日「愛不簡單」的宣傳。

我們致函張總裁指出,現時香港社會對是否應把同性伴侶視作為一家庭單元,實在是眾說紛紜,亦存在極大的爭議,我們向亞視提出意見如下:
(1) 首先,我們認同亞視在推廣節目上的努力和創新探探

(2) 我們認同周永新教授之言,即「任何社會﹝→機構﹞不能只談權利而不講責任」,權與責之平衡,實在是一個健康社會/機構的根基。
(3) 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6條強調家庭是社會的自然及基本單元,所以社會以至國家都有保護家庭的責任。這宣言又指出男和女在成年後自願的彼此給合的婚姻制度是建立家庭的核心。
(4) 所以,亞視在制作上不防多考慮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並在諸如婚姻和家庭的核心價值議題上,應尊重本港多數市民的期望

今天香港的家庭狀況和倫理道德正面臨嚴重挑戰,若家庭建制被嚴重侵蝕和破壞,對社會的影響必是唇亡齒寒,其長遠破壞力相信不會低於金融海嘯的衝擊!所以,我們希望能與亞視合作,協助推動對家庭友善的特輯或節目。


護家協會

Saturday, January 31, 2009

本會關於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意見書

(一) 基本回應

本會就政府最近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有以下基本回應:「為保護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並確保本港家庭的健康持續發展,本會相信必須加強《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監管內涵,有關當局並應加強執法。以杜絕色情及暴力資訊對社會的禍害。」

(二) 本會的基本立場

2.1 本會的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由是,凡本會認為能達至上述果效的措施,皆會支持;相反地,若本會認為某一措施不能達至、甚或抵觸上述宗旨者,都會反對或不表贊同。

2.2 本會從近年與色情和暴力相關的新聞和統計數字中,發現有一個令人憂慮的現象,就是涉及青少年的色情與暴力事件與日俱增,在當中存有或潛藏違法的行為,亦日益增加,這一趨勢實在十分令人擔心。

2.3 從坊間的報刊和其他影音媒體如互聯網、光碟、電子遊戲機等,渲染色情或暴力的內容亦日見增加,而相關的管制卻給人有日漸鬆懈的感覺,例如2007年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風波、2008年初的陳冠希與女星裸照風波,以至近期無數的大小色情或暴力事件﹝例如警員梁禮仲於2008年11月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報失錢包的女事主﹞。這些事件,都印證了我們的嚴重憂慮,即近年的色情和暴力資訊,不但氾濫,更荼毒和誤導了很多沉迷相關資訊的人士,對本港社會造成莫大傷害,其中的一個惡果,就是對缺乏人生經驗和穩固價值觀的青少年造成的誤導,並誘發他們誤入歧途,甚至做出無恥和可憎的行為!

2.4 為了保護容易被誤導的青少年,並確保本港家庭能在一健康和正面的氛圍下持續發展,本會呼籲有關當局必須加強《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監管內涵,並應加強執法,以杜絕色情及暴力資訊對社會的禍害。

2.5 本會注意到互聯網作為一個新媒體,是兵家必爭之地,它和一般媒體只是不同科技水平的公眾資訊平台和渠道,理應按同一標準規管,否則會便出現執法偏差和不公平現象,因為今天跨媒體發佈資訊和廣播已成趨勢。在本港,不論是文字、影音媒體、電視和電台等紛紛向網上播放發展,所以如果沒有一致標準,日後必出現案例使不能在傳統媒體公開播放的內容,變相在互聯網上無限制地播放。

2.6 至於管制上的技術困難,我們建議當局可成立一個「大眾媒體管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egulation of Mass Media),成員應包括相關媒體從業員,資訊科技、法律、教育和出版界等專業代表,透過協商為規管媒體提供建議,以循序漸進,先易後難的原則來作出規管。

2.7 因為今次諮詢的範疇既廣闊又非常繁瑣,非一般市民所能夠全面掌握,本會促請有關當局儘快整理好第一輪諮詢的資料,並按著原先的7個主要範疇安排第二輪的分類分段諮詢,當中應儘量聚焦於在第一輪諮詢中所反映的重大取向和分歧上,政府又應清晰交代在淫管條例背後的憲政責任和對社會利害的相關評估。

(三) 本會的具體考慮

3.1 就如何訂定淫穢或不雅標準一事,除秉承現有做法外,政府應定期作出調查和檢討,以科學和實事求是的態度來協助訂定社會現時的道德價值和對相關內容的可接納尺度。正如相關的諮詢文件指出「淫褻」及「不雅」是相對的概念,並非一成不變,其定義會隨著時間、地點、文化、個人和社會尺度而轉變。所以,一個適時的道德價值和市民大眾對淫褻和不雅等物品的尺度是法例的執法關鍵。

3.2 根據相關的立法局﹝立法會前身﹞的會議記錄可得相關條例的3大重點,即:
(1) 條例的保護重點是青少年的健康發展,
(2) 社會道德規範是條例的主要考慮,
(3) 目的是大大減低青少年接觸到不雅和色情物品的機會。
例如當時的總督尤德爵士於1986年10月8日就色情刊物的管制發言時,就清楚指出色情暴力及不雅品物條例草案是關乎到年青人的發展和香港的形象的。而陳鑑泉議員致辭(譯文)中亦借用主禱文的警句作結:「不叫我們年青的一代遇見色情事物的試探, 拯救他們脫離色情罪行、性病、棄嬰和對女性存有歪念的兇惡,阿們。」本會認同以上的3個重點,是相關條例的原意,而陳鑑泉議員當日的禱文正恰恰說明問題的核心!加上近年的色情和性罪行氾濫,本會同時建議有關當局應加上條例的第4點重點,就是:
(4) 消減淫褻和不雅物品對本港社會所造成的損害和對和諧社會的衝擊。

3.3 本會所提出的第(4)個重點的意義可見於近年本港的相關統計數字和個案,如15歲女院童非禮10歲男童(星島16/1/09),警員在警署內強姦女報案人(商業電台02/12/08 ),直資校聘褻童外籍英師 (明報15/9/08),淫10歲女生教師囚80月(星島13/9/08),香港14歲男生同性賣淫 (中新网 3/7/08),教師與女生校園做愛校方隱瞞停職了事 (防止專業剝削會 6/6/08),大埔發生風化案13歲少女墮胎 (ON.cc 17/11/07)等等。這些案件除了令人憂慮,厭惡和不安外,它們都造成很嚴重的社會後果,例如案中受害人的心理陰影,以至身體和精神上的創傷﹝如性病,HIV,創傷後遺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等﹞。另有色情禍害的真實個案請參考:http://www.scs.org.hk/publish/090102porn_case.pdf

3.4 事實上,有相當多的資料都顯示長期浸淫於色情淫穢等刊物/資訊的人們會很易出現身心問題而導致他們侵犯他人﹝特別是女性﹞,兒童往往會成為諸如強姦和性騷擾等罪行的受害人,相關的案主亦容易染上性病;受害兒童的身心發展以至價值觀常會遇到不同程度的障礙!(參考:protectkids.com);另外,在類似的案件及色情刊物的影響下,本港青少年初次發生性行為的年齡已顯著下降至約13歲左右,所涉及的社會代價可想而知了!本會認為有關當局實應對相關的社會禍害和影響作出獨立及全面的研究,以協助大家能全面了解相關的禍害和社會代價,畢竟,香港的核心價值離不開一個和諧,自由而又能自力更新的社會,若果有關當局對相關的禍害視而不見,實在有違政府的憲政責任,更會成為色情暴力資訊等「隱形殺手」的同謀者﹝abettor﹞!

3.5 基於近年淫審處的工作表現參差,又常成為笑柄,政府理應慎思「三權分立」的原則和意義,並作出安排更新淫審架構,如現有淫審處成員應改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代表、法律顧問及隨機選擇的市民代表﹝若可以,不防考慮在現有陪審員名單中選取﹞組成;以去除司法官員﹝法官﹞過早及不恰當地介入行政和執法上的審查機制中,因為行政審查機制裏已設有上訴機制來處理「行政」的審核工作的爭訟。

3.6 政府應以預防勝於治療為本,制訂一對德育友善政策,以推動社會以實際及正面的行動,如透過教育、家校合作、其他維護家庭的組織/網絡等來促進本地社會核心價值和幸福,並應推動業界對社會健康發展的承擔,並相應地把資助或支授推動社會核心價值和道德的社群計劃,並對受色情/暴力禍害的人士進行支援和必須的教育,藉以提升香港社會對色情和暴力的抗逆能力;以至能防患於未燃!

(四) 總結

4.1 除秉承現有做法外,政府應定期作出調查和檢討,以科學和實事求是的態度來協助訂定社會現時的道德價值和對相關內容的可接納尺度。而相關的結果可以附表(annex)形式收納在相關法例內,以便更具體地闡明「淫褻」及「不雅」的定義 ,這一做法,既科學,又可免除給人過度主觀和減低個別審裁員的個人偏差的趨勢。

4.2 本會認為現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應純屬行政機關體系,成員應改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代表、法律顧問及隨機選擇的市民代表﹝若可以,不防考慮在現有陪審員名單中選取﹞組成。

4.3 本會認為現時法庭對於一些屢犯不改的傳媒機構的判罰過輕,不足以對一些渲染色情暴力的傳媒構成影響,所以我們認為,條例在修訂時應加入量刑指引,原則可循序漸進,並以能收到實效為目標,對屢犯不改的法人機構,可以考慮除牌的罰則。

4.4 政府應以預防勝於治療為本,制訂一對德育友善政策,以推動社會以實際及正面的行動。

4.5 至於新媒體如互聯網的規管,有關當局可採取先易後難的方法來處理,當局可成立一個「大眾媒體管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egulation of Mass Media),成員應包括相關媒體從業員,資訊科技、法律、教育和出版界等專業代表,透過協商為規管媒體提供建議,若有需要,可考慮另立新的法例專門針對新媒體訂立管制的措施,以免相關課題窒礙整條《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Friday, January 23, 2009

憑歌寄意:慾海煩花﹝調寄 「罌粟花」﹞

前天﹝21/1/09﹞,我參加了立法會就淫審條例的諮詢所召開的公聽會,除了表達了護家協會為了保護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挽救一些被色情荼毒和傷害的家庭,並確保本港家庭的健康持續發展,我們呼籲有關當局必須加強《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監管內涵,並應加強執法。以杜絕色情及暴力資訊對社會的禍害。

我們提到互聯網作為一個新媒體,是兵家必爭之地,它和一般媒體只是不同科技水平的資訊平台和渠道,理應按同一標準規管,否則會便出現執法偏差和不公平現象,因為今天跨媒體發佈資訊和廣播已成趨勢。事實上,在互聯網上發放色性暴力資訊等已成了大生意,因為食色性也!護家協會的朋友都發現到現在香港很多人﹝特別是青少年﹞已被色情和暴力資訊所荼毒,當中害處,真是令人咋舌。

因為在公聽會中公眾人士只有每人2分鐘的發言時間﹝因為共有50個團體/個人參與﹞,所以我把陳秋霞女士主唱的「罌粟花」填上新詞,名為慾海煩花來表達我們對網上色情資訊的優慮。歌詞是這樣的:


誰將色慾花放於網上?
任令君欣賞,
純良的他,不知花險惡,
隨流逐慾浪,
沾上它,大好壯志也盡喪!
沾上它,好好先生變狂妄!
因這花的毒滲透心腸。


Howard

Saturday, January 10, 2009

本會就反對修訂家暴條例的補充

今天(1月10日)小弟參加了立法會就政府建議修訂家暴條例以涵蓋同性同居者的公聽會,在會上我代表護家協會發言反對是項修訂,因為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會把家庭建制攪到一團糟,隨了同志可能藉司法覆核把同性婚姻抄捷徑合法化,蠶食一夫一妻的制度外,今次把同性同居者的主要理由不外2點,即不應歧視同性同居者及他們受到很嚴重的“家暴”威脅,以至生命攸關,若相關修訂獲得通過,日後必會因類似理由引入類似的變性/易服同居者!

我在會上也指出以今天性開放的社會為例,男女關係﹝不計夫妻之別→因為平等﹞,如包括同志,變性和假變性﹝包括易服癖﹞等,可有15種不同的組合,原因是這些處境可產生男、女、男變女、女變男、男扮女、女扮男等六種形態,故此,當中的二人組合共有6C2 種,即15種,例如男+女、男+男變女、男+女變男、男+男扮女、男+女扮男、女+男變女、女+女變男…男扮女+女扮男等。

當然,其中[男+男扮女]基本上屬男男配對的一種﹝事實上,同性伴侶或多或少還保留有一「夫」一「妻」的意識﹞,同理,[女+女扮男]則屬女女配對的一種。基於男女平等的概念,同志戀人中亦有近乎中性﹝即不分男女﹞的配對或時男時女的配對!

從心理和所謂性取向而言,男女配對跟[男+女扮男]是不同的,因為後者會傾向視對方都是自己的男伴,只不過又會因為其心理偏好和需要扮演夫妻或兄弟的角色。如果香港的性解放分子要跟性開放的西歐看齊,並把所謂同居伴侶﹝當然不分男女﹞納入家暴條例,相信不是專家的平常人,也可以看到當中的複雜性!在執法時,除了男女配對的伴侶外,真是「玩死」執法人員,因為不知如何按常理來協助、引導或評斷他們的行為,因為傳統夫妻角色有一定的典型和期望,而其他的「前衛」配對,則缺乏固有的準則和典型來評估,只好任由他們自由發揮。我們作為一般人不難明白,在爭執的處境,人會變得更自保和更感性,對沒有固定型態的事物,其不可測和偶發性必然提高,結果很容易變成旁人越幫越忙!越管越惡!屆時政府以至社會要付出的代價﹝精神和實質資源﹞必然倍增!所以,我們的結論都是預防勝於治療,縱然要立例作後盾,決不能把相關處境與一夫一妻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混淆,否則相關修訂必定是對家庭和婚姻的三聚氰胺﹝一般食你唔死,但手尾很長!﹞。


護家協會

Tuesday, January 6, 2009

本會對政府有意修訂家暴條例以涵蓋同性同居者的回應

以下是本會對政府有意修訂家暴條例﹝香港法例第189章﹞
以涵蓋同性同居者的回應﹝撮要﹞

最近政府有意對家暴條例提出修訂議案,以涵蓋同性同居者,本會發覺此舉會對香港法定的一夫一妻婚姻的基礎構成嚴重威脅,因為家暴條例目的是要保障有婚姻關係的人士,及有猶如婚姻關係的同居男女及他們的子女,我們擔心,政府將同性同居者亦納入條例範疇,等於間接承認同性同居人士的關係猶如婚姻關係,此舉可能會引起日後同性戀者的司法覆核,法庭極有可能會要求修改現時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婚姻家庭政策,令同性婚姻合法化。故此強烈反對有關之修訂。

另外,相關條例現時對未滿18歲的青少年,可由其起訴監護人(next friend)代為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免受其父母或親屬的騷擾。這點在華人社會中很易引發更多家庭不和及糾紛,因為華人社會現時仍普遍認同一夫一妻作為核心的家庭價值;另一方面,起訴監護人的定義含糊,若一些所謂「政治活躍」(politically active)的同運人士(pro-gay activists)藉口介入,則更易導至相關案主與原生家庭的分裂和仇恨,可能使家暴問題進一步惡化。

婚姻作為一男一女的自願和合法結合為基礎,是乎合中國行之有效及有數千年歷史的男婚女嫁傳統。香港特區政府有其憲制責任來保持和保護香港在回歸後基本制度保持50年不變。若政府因為一小撮政治活躍人士的訴求,而不顧香港本土大多數居民的福祉,輕易建議立法引入容易引起相關政治活躍人士作為訴訟平台的法例,危害一夫一妻的婚姻基礎和其相關之家庭建制,實屬魯莽和不負責任之行為!這亦違返政府曾於立相關法會文件中的承諾,當中明確指出政府的立場是不承認同性婚姻、公民伴侶關係或任何同性關係!

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且中港聯係日深,不論是經濟,家庭或文化層面,都是血脈相連的,當今中國社會亦是以一夫一妻制為婚姻的基本建制,若香港在保持和維護一夫一妻制度上草率而行,難免為香港和中國帶來衝擊[例如,若真的同性婚姻被同情同志的法官藉施法案例予以肯定,則屆時必有很多自由行的男男女女,來港共偕同性之連理,這明顯會破壞香港的本來婚姻制度,又會為祖國添煩添亂呢!]

本會認為婚姻是莊嚴的,人人都當尊重,如果同性同居一旦被擺上婚姻為基礎考慮的家暴條例後,其可能衍生之倫理問題,就更複雜無比!﹝例:一對夫婦因離婚而導至兒子撫養權歸到太太手上,後來該位太太卻與另一位女士同居起來,甚至「結婚」﹝這裏假設了同性婚姻屆時已合法化﹞,不幸地,她們最後都以離婚收場,而本來有撫養權的太太卻在第二次離婚中被同性伴侶奪去了撫養權!這雖是個假設,但在一些所謂性開放的國家如加拿大已有類似案例,受影響的兒子卻因為法例的限制,不能按自己意願返回已「悔改」了的父親身邊!﹞

訂立法例以至執法存在著相當時差,在執法時,若果決缺乏專業意見和適切的數據作為參考,可能導至更多的家庭爭執,甚至會產生更多「家暴」問題,正如俗語所說的「清官難審家庭事」,所以,解決家暴的更好方案,不是透過被動的立法─因為遠水不能救近火,而是政府和相關團體應以預防勝於治療為本,以切實可行的措施,投入具體的資源來強化家庭和諧與幸福,以預防家暴發生。

當然,對於嚴重及可構成刑事責任的家暴事件,本會認為政府應以現存其他刑事條例(Criminal Legislation)來作出規管和檢控,而家暴條例應被視為後防及以備不時之需而制訂。至於如何保護同性同居者的問題,本會認為政府應設立一「預防同居暴力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Prevention of Co-habitation Violence),成員應包括社會各界人士透過協商產生,當中應包括現行對家暴條例相關的政策和執法機構代表、相關專業人士﹝如社會學家、精神病學家、心理學家和輔導員等﹞和相關社福機構代表等。

政府又應制訂一家庭友善政策,以推動社會以實際及正面的行動,如透過教育、社會互助網絡及促進家庭和諧計劃等來促進本地家庭幸福,並相應地把資源投放在支授有需要的社會人士,以至能防患於未燃,把香港社會的和諧和幸福向前推進。

護家協會 (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