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4, 2009

護家協會回覆香港大學新聞與傳媒研究中心的查詢

(一) 為何護家協會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1.1 本會的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由是,凡本會認為能達至上述果效的措施,皆會支持;相反地,若本會認為某一措施不能達至、甚或抵觸上述宗旨者,都會反對或不表讚同。


1.2 正如《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清楚地宣告:「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我們認為家庭與社會的福祉是息息相關的,政府是有不可推卻的責任和義務來維護傳統家庭的健康和穩健發展。


1.3 本會注意到香港目前的家庭狀況為例,離婚率不斷按年遞增如下表:


另外,女性單親人士數目由一九九一年的23,059人大幅增加至二零零六年的57,613人,而男性單親人士數目亦由一九九一年的11,479人增至二零零六年的14,713人。喪偶及離婚/分居人數由一九八六年的346,700人增至二零零八年的580,200人,她/他們在總人口中的比例近年亦有所增加。至於再婚數字,其中一方或雙方屬再婚的數目由一九八六年的3,333宗明顯上升至二零零六年的16,890宗,然後下降至二零零八年的14,492宗。在二零零八年的登記結婚數目中,31%為其中一方或雙方屬再婚,而一九八六年相對的數字只是8%。所以,我們認為現時傳統家庭所受到沖擊和威脅已經很大!這一現象,不單只在香港,在很多所謂性開放的國家,如美國,亦是十分嚴峻,例如根據最近的美國統計顯示,在婚前同居的夫婦離婚率比沒有同居的夫婦高出兩倍!


1.4 本會對婚姻的莊嚴性十分尊重,故此反對以同居以至「同性婚姻」﹝現時香港尚未在法律上認許同性婚姻﹞來取代或沖淡正規的婚姻。我們對現今香港有不少同志和性解放運動人士大力鼓吹要向性開放的西方社會看齊感到憂慮和遺憾;本會深信近年本港傳統家庭被沖擊和破壞的成因跟近年不斷上升的婚前性行為、同居、未婚媽媽以至同性戀等風氣是息息相關的。


1.5 從西歐社會所謂性開放地區的統計數字,我們亦很易看到現代的性解放、極端化的個人自由和平等的訴求,加上同志和性解放運動等已對傳統一男一女婚姻造成重大打擊,使傳統家庭正在瓦解,同時大大提升同居、單親﹝甚至多親﹞家庭、非婚生子女和配偶轉換(changing partners)等數字,我們相信,這一趨勢對當地社會正在構成一個長遠的負面影響。


1.6 基於以上理由,本會反對同性婚姻或相類似的公民伙伴關係,我們還相信同性性行為其實是會對參與者的身心帶來害處,因為同性轉換性伴侶﹝特別是男性﹞,往往較異性婚姻者多,而愛滋病擴散、性器官較易受損害和感染性病﹝例如陽具硬化﹞以至肛門鬆脫等現象都是對同性性行為和濫交的明顯警號。


(二) 補充:


2.1 有很多人認為同性戀是先天及由基因決定的,這一理解是很片面和尚未被證實的(參考:Homosexuality INNATE AND IMMUTABLE? )。


2.2 同性戀在人類社會不是甚麼新事物,古已有之,如中國古時「斷袖分桃」的故事,另外,聖經舊約中關於所多瑪﹝Sodom﹞和蛾摩拉(Gomorrah)二城市的故事 (創世記19章),聖經新約學者C.S. Keener亦指出,男同性戀愛在新約時期的希臘羅馬世界很普遍等;都引證了同性戀非近代才有的事實。


2.3 中國人對同性戀的處理基本上是以整體和諧與利益出發,求同存異;只要同性戀者不故意張揚或刻意挑釁,一般都是相安無事的。香港社會的情況亦大致如此。


2.4 據本人所知,同性戀者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異性對他們毫無性的吸引力;第二類是雙性戀者;第三類則是暫時﹝假性﹞的同性戀者,他們往往是處於一個相當長時間的單性友伴(如:監獄、學校)或抗拒異性戀的環境,因性需要而暫時採納同性戀生活,當環境回復正常後,他們就會恢復對異性的傾慕﹝更多資料可參考:同性戀﹞


2.5 把同性戀的權利無限上綱,而忽略社會和諧和整體的健康發展是非常錯誤和危險的;例如今天人類對愛滋病仍是沒有徹底的治療方法,最流行的雞尾酒療法社會成本高昂。另外,現在青少年很多時因為煩悶、誤解和尋求新鮮刺激等原因,往往人云亦云,甚至有機構發現有少女朋輩因為要試驗一下自己是否同性戀而主動跟同性親密一下;導至暫時﹝假性﹞同性戀出現!這些都打擊了現有的家庭價值觀,甚至導致相關青少年日後在婚姻上的失誤和遺憾。


2.6 中國社會中往往因為經濟、家庭或習俗迷信等問題,而出現「結拜兄弟或姊妹」等現象,在廣東,男性結拜者常被稱為「契兄弟」,本來並沒有男同性戀的含意,到後來才演變成有了這個意思,而「契弟」也多了一個罵人的含意,用來指男寵、男妓或孌童。另外,據說湖南永州江永縣的女性盛行結拜為金蘭姊妹,當中大致有些發展出女同性戀關係,順德自梳女也常會結義金蘭,她們以姊妹相稱,通常會立誓終身不嫁,也有可能發展成一種同性戀關係,至於他們之間有沒有所謂同性間的性交行為,就不得而知了。


2.7 事實上,現代社會也有不少獨身的人士,他們在感情上以至生活上如何能克服獨身的困難,尚無一致的看法或措施廣受認可,對於那些甘願獨身或守節的人士,我們表達尊重和佩服;然而,如果他們需要同居友伴的的話,我們是不反對他們以同住﹝但不可有性行為﹞方式互相扶持﹝例如天主教會為退休神職人員提供的居住照顧﹞,因為這可解決一些現時社會資源/制度所未能有效處理的問題。

護家協會
公元2009年12月3日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Reply

Sunday, November 29, 2009

回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諮詢文件

敬啟者: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是本地一群有心維繫和推廣傳統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及相關的家庭價值及幸福的家長組織,本會得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發出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條例的修訂建議發表意見。

現特函 閣下,以提出本會的意見和關注。首先,作為市民和家長,我們認為相關的私隱條例應以社會倫理和法治精神作為首要考慮和原則,現代社會注重法治和私隱等觀念,原因不外乎是現實中人類社會仍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矛盾、不公義、危機和威脅人類個體以至群體生存和發展的實況和因素,相關因素又不利於人類生活的安穩性以至持續良性發展。又或者說:「現今人類的狀況距離理想中的大同世界或所謂的烏托邦還有明顯的差距。」


從歷史來說,香港是承襲了英國的普通法和因回歸中國而制定的基本法為憲章,其中的一個基本假設,就是現行的制度是基本乎合香港的現實需要,並且有利於本港的繁榮和穩定發展。所以,在法治和公義的基礎上,所有建制和措施都應以有利社會的健康和良性發展為大前題,不能喧賓奪主或無限上綱的成為一個超然建制,否則,香港很易會變成一個只知政治正確而不知自力更新的社會,若是這樣,香港的前途必然灰暗!

本會尊重法治,同時強調倫理道德是人類社會良性發展的不可或缺的基礎。基於上述的前題,本會謹此進見:


(一) 我們同意「私隱」或其相關法定建制不是至高無上的事物,當然,「私隱」是應當被尊重,特別是考慮到私隱被不當的張揚和使用時很可能會對被張揚者構成捐害或不必要的威脅或壓力。

(二) 今天香港的倫理道德是香港社會在過往發展中的一種累積和承傳,雖然不是絕對,但相關的倫理和道德都是本於維護和促進香港的良性發展,不是不能改,但應透過一正規和合理過程,包括通過各方持分者的討論,政府的研究和承擔,才可修改。因此,我們反對把一些未經歷史印證或足夠考核的觀念﹝如私隱是個人的絕對權利 ﹞被神化成一些所謂「普世價值」。


(三) 就青少年與其家長或監護人間的「私隱」權衡,我們認為家長既有養育他們的責任,必須被賦予對子女的知情權及為未成年子女接受何種教育的選擇權。否則,家長便難以合理和有效地履行養育的工作和責任;如此一來,青少年和社會問題必然氾濫,而社會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四) 家長/監護人的知情權應受保障,除非相關家長或監護人因為精神或病理因素失去養育和監護相關青少年的能力,又或者其子女的私隱一旦被他們揭露時,我們有足夠理由相信可能會導致其子女身心受創或生命受威脅,在這些處境下,政府或其他合法受托人應介入和暫代家長/監護人之職,以預防不幸事情發生,並維持代父母(surrogate parents)之職直至他們的家長/監護人能重新承擔父母的天職為止。


(五) 以近期氾濫於青少年間的吸毒問題以至在網上設立所謂「自殺群組」的問題,青少年因身心成長因素,並因缺乏足夠的人生經驗來自我保護和糾正,家長的知情權更不可被剝奪。若有機構/人士以私隱為名來剝奪相關的知情權,相關機構/人士應對後果負上全面責任,而政府亦責無旁貸,或是糾正相關歪風,或是對可能出現的傷害作出全面承擔和補償!


(六) 當青少年的個人資料與其家長或監護人履行照顧和監護責任相關時,有關當局應規定及時把相關資料通知和送逹他們的家長或監護人,以便相關家長作出適切的跟進和處理。


(七) 同理,執法機關以及救援和支援機構在緊急情況下應有權處理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只要相關機關/人員能信守對相關資料的官方保密承諾,若相關的私隱一旦被洩漏,相關機構或官方負責人應負上民事補償責任。


此致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上
公元200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