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聽到市民要求政府要對某一事情作出有效和合理的規管,但何謂有效和合理的規管呢?我們認為其中的主要考慮應取決於相關規管是否建基於締造和維護對社會有益的措施、環境或資源等;此外,政府亦應主動規管一些會防礙、危害以至侵害社會安寧或其成員安居樂業的行為、言論以及其他舉措。
我們把當中的原則簡約稱為「衡平利益原則」(The Principle of Balance of Benefits);簡言之,有關當局在決定是否作出相關的政策或措施時,必要考慮其對社會大眾的利害得失,並與之跟不作出相關政策和措施的做法作一對比,以得著一合理和恰切的平衡;又得對相關的效用作出適時和應有的跟進。
以上的原則亦常見於各國的施政中,例如例如傳媒自由不能凌駕國家安全,一個商業機構的自由不能導致壟斷﹝monopoly﹞等。事實上,美國作為西方自由民主的表表者,在911後對電子媒體訊息內容的截查作出了即時的強化和監控,其做法明顯是平衡了國家安全相對於無限制的網絡訊息流通之利弊而作出的。另一例是針對反恐而明顯強化了的民航安全措施,以至今天要乘搭飛機往美國的人士,連一瓶水亦不能帶上飛機,就是平衡和防止有人可能把流質炸藥帶上飛機的風險。
以上的原則亦常見於各國的施政中,例如例如傳媒自由不能凌駕國家安全,一個商業機構的自由不能導致壟斷﹝monopoly﹞等。事實上,美國作為西方自由民主的表表者,在911後對電子媒體訊息內容的截查作出了即時的強化和監控,其做法明顯是平衡了國家安全相對於無限制的網絡訊息流通之利弊而作出的。另一例是針對反恐而明顯強化了的民航安全措施,以至今天要乘搭飛機往美國的人士,連一瓶水亦不能帶上飛機,就是平衡和防止有人可能把流質炸藥帶上飛機的風險。
護家協會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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