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14, 2024

談生論死

最近與老友記茶聚,談到生死事,原來有朋友已開始為自己最後一程籌劃禮儀細節。是的,未雨綢繆是個聰明的做法,特別是對基督徒來說,肉體死亡只是靈魂的搬家,而且是搬往天家呢!

參考:


https://ecs.tungwahcsd.org/Attach/pdf/人生畢業錦囊後事規劃小册子_PDF(webversion)_20181211.pdf

Thursday, April 11, 2024

對平機會的期望


今天無線新聞說平機會新任主席林美秀履新。她稱當前社會氣氛平和,族內歧視相關立法無急切需要。是的,通關之後,社會氣氛已轉為較為平和及融洽,我們同意進行相關立法的需要不太急切。

事實上,平機會過去做的研究,往往令人莫名其妙,更多的是叫人氣結!因為很多時平機會都會委任或僱用一些有明確立場的人士或機構,協助她們的研究,例如以往會方找中大性別研究中心進行跨性別人士的研究,當中明顯是藉所謂研究來推進為同跨性別平機立法,當中所用的方法,差不多都是一面倒的訪問所謂「受到性傾向歧視」的人士,她們既不用向公眾提供真實身份,更甚者,我們不見研究機構有核實相關人士的投訴,例如如何被拒絕受聛、被拒向她們提供服務、被拒入讀某些課程等等,都只是聽信一面之詞,便妄下定論,指控社會如何如何歧視她們,實在令人咋舌!

我們深切希望新人事,新作風,日後的研究,能夠以科學及真憑實據,並認真考慮到社會和諧及持續發展來推行。

Wednesday, February 28, 2024

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意見書

尊敬的保安局長先生:

本人是一位護家之友,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 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有以下意見供參考:

所謂國泰民安,我認同律政司長林定國先生所說的社會穩定繁榮與國家安全唇齒相依生要素,這也是前特首董建華先生所說的「國家好香港便好」的道理,是的,家和國不只是唇齒相依,也是利害相關呢!正如儒家說「修、齊、治、平」,國家是由人民組成,人民的素質跟國家盛衰又是息息相關,若民能修齊,官能治平,社會定能安定繁榮呢!

作為土生土長之市民,我得承認多年來習慣了較寬鬆的管治模式,特別很享受香港之開放程度,我相信在世界是數一數二的可惜有等激進泛民人士,不識好歹,甚至心懷不軌,想藉著推翻香港政府來挾逼中央妥協,實在是異想天開!最不幸的是他們催生了2019年的暴亂,使到本港人心惶惶!至此,絕大多數市民都明白國安需要法規,香港才有安寧事實上,2019年的所謂「反送中」行動也造成很多親友不和,甚至是家庭分裂!哀哉也

幸有2020年的國安法,香港才能重回穩定局面,只是現今又有一些霸權國家,憂慮以至是害怕中國崛起,不惜造謠種傷,蠱惑人心,以至推波助瀾,惟恐香港不亂,當中美國和其附庸者,如英國台灣,更插手香港內政,真是難辭其咎!只是香港很難追究他們的惡行。

本人不是法律界中人,但就觀察有如後意見。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回歸後仍沿用普通法制,加上歷史原因,英語仍是本港法律訴訟中被喜用的語言(the preferred language),然而,涉及國家機密的資料或事情,理應以中文為主﹝例如國家文件、檔案等等﹞,這點有機會導致詮釋上的偏差,本人希望有關當局能在立法上作出澄清和規範,在訴訟時使用語言()之準則,例如,若涉及國家文件者,應以中文為準。

就本人所見過,曾出現中英文上的翻譯誤差有2017年『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的諮詢文件中第7.3段裏的「法律衝突conflict of laws所牽涉的問題」(見:https://www.iwggr.gov.hk/chi/pdf/consultation01.pdf );所謂conflict of laws原來指渉及外國人在香港事務的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or conflict of laws [常譯為衝突法]),相關的法律是指就各國的民法或商務法中可能存在的歧異,在涉及某人在一外國法制轄區中的訟裁準則,例如應以那一國的相關法律為基礎呢?這跟「法律衝突」有明顯的差異,所以,當中的翻譯有明顯的不足,可造成誤解。

因為香港過往的英治歷史,我感到很多本地港人對國安觀念是薄弱的,一來我們很少人會自視為英國人,但也不感到是個百分百的中國人,我們的先輩很多都是為口奔馳,能吃飽安居已是幸事,大多不理社會事務,但明白在英國人治理下要做個順民,免生麻煩。可惜的是近今有不少學者及民意領袖,都一面倒的崇洋貶中,不斷鼓吹民主人權至高無上之意念,甚至認為香港可以擺脫中國來自立,實在是令人費解!亦屬無視社會現實及世界歷史進程之相關教訓,例如昔日清朝衰敗導致列強入侵,德國和日本等發動二次世界大戰,對亞洲各國所造成的嚴重傷害等!事實上,今天歐美的民主社會裏,亦充斥著不少的社會問題,如美國持續的種族歧視和槍擊案、歐美對大麻以至是毒品成癮等問題越做越放加拿大列治文市議會擬建毒品注射屋因為平權訴求而去性別化,倡導及允許國民以心理傾向取代生理性別等不都是所謂民主人權所引出來的問題嗎?這正應驗了亞理士多得對民主制度的非議,習主席說得對:「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小弟謹祝願國家和香港都能一起邁向更好。

對我而言,跟國安有關係的事件就是所謂1956年之雙十暴動及其後的六七暴動,因為除了有人死傷外,也有不少人被警察扣查,甚至被遞解出境!另外,小弟作為離休公務員,也知道有所謂官方保密法(Official Secrets Act)的存在,1997年後修定為Official Secrets Ordinance這明顯是國安法制的一部份。事實上,香港作為殖民地時沒有自己的國安法,但英國當然有她的國安法,只是很少被引用到香港的個案當中。就我所知,香港現有法例﹝主要是抄襲英國法例﹞其實不乏國安元素,只是不太明顯,加上回歸祖國後,政治部都被廢除,而市民、社會領袖及官員都不多談國安,給人一個國安真空的感覺,這其實是不幸!

如今政府按基本法訂立本地的國安條例,是合情合理,更是合法,只是這國安法將成一個新的法例,也帶領香港進入一個新里程,所以,我深切盼望,要立的國安法不但合情合理,更是個合符國家需要和本地民情之法,以至是個有生命力的法!所謂生命力,即法規本身不但有效,更具與時並進的能力,因為國安與管治是一個既持續流動又得適應時勢的過程,很難一本通書看到老,例如今天人工智能及虛擬技術的發展,存在著眾多之可能,真是一把雙刃劍,正是善用則福,惡用則禍也。

政府如能獎罰分明,相信會強化市民對相關法律的接受和支持,所以,不妨在相關法案裏加入獎勵對國安有重要或顯著貢獻之人員的條款,使到法案做到獎罰分明,剛正不阿。政府也要在教育和宣傳上加以配合,好讓市民能明白國安之要求又相信國安是香港發展的定海神針,則國安可期,安居樂業以至是繁榮可保了。

眾所周知,全國人大通過《5.28 決定》以基本法附件形式為香港加入全國性法律之國安法,將來本地按23條為國安立法後,能否合併為一個條例之下呢?若不能,會否有所謂一罪兩告[或多告]( multiplicity issue)的情況呢?作為香港市民,我希望將來不會出現一罪兩告的問題。

本人尚有以下提問供閣下參考:

1) 在本地國安法訂立後,有關當局能否定期透過立法會聽政會之類向市民滙報執行情況,並可收納民意反映,以考慮優化相關法例之安排呢?

2) 能否成立一國安諮詢機構﹝例如國安諮詢局﹞,以便市民或相關人士在對國安資料有疑問時可作出主動申報和取得評核呢(可參考淫審處之申報安排)

3) 在相關訴訟上訴時,辯方可否主動對某項爭議提請人大釋法,以減免不必要的爭拗,以至相關案件能及早並更暢順地獲得裁決呢

4) 如相關法庭審理時涉及不同語言之重要文件或資料,如何安排有效之翻譯呢?

5) 關於聘用海外律師的特首證明書(律政司簡介47),能否具體地規範呢?好讓相關訴訟人士能早作安排。

總結而言,小弟謹祝願本地國安法能順利訂定,希望當中條文張馳有度,既保國安,又不至窒礙本港作為一開放城市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讓香港繼續穩健地向前發展,市民能安居樂業,上可取信於中央,下可取信於民!

如有查訽,請電聯本人,順祝

台安

黎民 上

日期:2024228

Saturday, February 24, 2024

本人給財政司長的意見書

 尊敬的司長先生:

本人是一位護家之友,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本來打算給 閣下一些關於財政預算案之意見,以供參考;然而,因為私事頗多,未能及早抽空備案,所以謹提供以下意見供 閣下考慮,看看是否合適跟進呢?無論如何,小弟謹祝閣下之預算案能廣為傳頌,並能繼續發揮對香港經濟和社會之貢獻

民生要素,不離衣食住行。今天香港經濟有下行之憂慮,市民面對居住環境上的「貴」、「細」、「擠」等,並有較顯著之移民潮,導致人材有所外流,這些都是街知巷聞,相信閣下必有相關對策,好強化本地人對經濟以至前景之信心!

香港現時形勢對家庭及婚姻穩定和維護,有著不少挑戰;例如生育率偏低、中產人士收入有下滑傾向,加上歐美國家以人權和民主等為藉口,對中國和香港作出打壓,都成內憂外患!儒家之修身齊家說,相信很有參考價值;當然,以上原則只供參考,小弟盼望政府能引導民心和提倡符合國情之家庭價值,讓市民能珍重一男一女之婚姻,並樂意傳宗接代,使香港能穩健地向前發展。

眾所周知,近年政府因時勢所需而要大灑金錢,使庫房見緊,相信閣下必會開源節流和未雨綢繆。現時以巴及俄烏戰事若再漫延,必增加世界的不安;另外,美國近年政治表現有點陰陽怪氣為何堂堂大國,竟無較青壯的領袖有力出來競逐總統寶座呢?難怪有人說美國除了不斷印銀紙外,更不斷中傷和醜化中國,似有轉移視線之嫌!

本人謹以野人獻曝和略盡公民責任之態度來提供以下參考意見:

1) 政府振興創科和強化本港作為金融中心等政策,或可提倡建立一公眾可參與的政府基金,由政府負責管理和運作,並以共創明天和唇齒相依之精神來推廣,該基金不妨加入獎賞長期持有者的條款,配合基金能靈活地「買賣轉讓」之安排;應可帶動市民的投資意欲,又可用來支援和推廣例如創科項目之發展。若這計劃能落實,政府更可按實質需要來推廣到其他大型政策項目上,以至是向外作合適的推廣呢

2) 地產行業似乎主導了香港的經濟起落,作為沒有房產及要租住的人,我感到相關的支出佔比(約本人薪津之55%)實在令人吃力,這當然也影響了我的購買力;事實上,很多中小企的老闆都說租金支出減弱了他們的競爭能力。故此,政府實應為香港經濟發展作出檢討,能否減輕因高地價而造成的負面影響呢

3) 網上有區塊鏈大熱!是夢想還是騙局?的文章,指出「比特幣是假的,區塊鏈是真的,」比特幣起頭的瘋狂炒幣活動,遲早都會落幕!另外,其始創人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身份不明,到底是一個或一群人,以至是一個機構,難以查考,簡單來說,比特幣沒有明確的發行者和負責人!對參與者來說,可謂願者上釣!更令人驚訝的是其今天的市值竟有超過壹萬億美元之多(見:https://www.investopedia.com/tech/how-much-worlds-money-bitcoin/ )!資金何來,真的令人摸不著頭腦!難怪有人說下一個災難性之金融風暴應由虛擬貨幣﹝特別是比特幣﹞而來呢!

尊敬的司長,維基(Wiki)比特幣文章指出比特幣發行系統無法被政府、組織、或黑客監視、隔離、或破壞,從而保障了系統的可靠性和匿名性。若以上說法屬實,難怪比特幣會成為詐騙者及非法集團的寵兒了!因為透過比特幣的交易是無法追踪,用來洗黑錢以至是推動恐怖活動,真是捨我其誰呢!所以,政府有責任查清虛擬貨幣之來龍去脈,更要盡責地教導港人,以免有不知就裏或貪心之市民盲目投資和中招呢若比特幣等在本地氾濫,一旦出事,其禍害是難以想像的!甚至可影國安呢!明顯地,政府應做好監管,當中可能要與不同持份者,特別是國家的金融機構合作和研究。

總結而言,小弟希望閣下之政策能繼續為香港之安定繁榮作出貢獻,並帶領香港繼續穩健地向前發展,好讓市民能安居樂業,並有利於祖國之穩健發展,如有查訽,可電聯本人,順祝 台安

護家之友 黎先生上 23/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