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23, 2018

反對陳志全議員動議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平權政策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立法會秘書處 (cb3@legco.gov.hk)
衛碧瑤女士收啟﹝煩請印送各出席1024日內務會議之議員﹞
﹝抄送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
長﹞
20181023
反對陳志全議員動議促請政府研究制訂
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平權政策

各位尊敬的委員議員:

本人是香港護家協會現任會長黎浩華,敝會是以「愛護家庭,建設社會」為宗旨,本會是政治中立,並以愛國愛港為己任,更望香港能在一國兩制下能安定繁榮,好讓市民能安居樂業,並讓香港能繼續成為國家南方的一顆明珠,做到利人利己,以至能貢獻祖國!

就陳議員之上述動議,本會有意見如下:
(1)    本會反對陳議員相關動議,因為香港對不同性傾向人士十分包容,绝少歧視。更者,本港現時當務之急離不開房屋問題以至是理順貧富懸殊情況,好消解民困和民怨。所以,政府理應全力以赴,集中精力理順相關問題,當相關問題基本解決以後,社會實況和情緒理應大大改善,若有人承機要求政府針對所謂性小眾平權問題而大費周章,實在是添煩添亂,必會削弱政府行政的聚焦性及效率。

(2)    人倫有君臣(或領導及其下屬),父子,夫婦,兄弟(或姊妹)及朋友,除了夫婦有明文婚姻法,其他都不需立法規範,這是因為男女婚姻是家庭之本,家庭又是社會的基石,所以要立法規範和保護。至於所謂同性伴侶,可以從要好朋友關係來看待,沒有立法必要,若有人要求相關政策以「婚姻」模式來處理同性伴侶問題,必會削弱和破壞男女婚姻的價值和靱力。在西歐已為所謂性傾向平權以至是同性(立)婚姻立了法之國家,當中充斥著不少的逆向歧視問題,更甚者,傳統以男女為基礎之婚姻及家庭狀況,亦出現眾多問題,如高離婚率,未婚懷孕,單親以至近期的所謂多元成家﹝即不分性別之「婚姻」結合,甚至有超過2名結合人士之「婚配」(性)情況!﹞,人類文化發展至此,實在令人傷心,令人堪虞

(3)    本人認為政府若要透過政策來理順相關平權問題,則重點不應狹隘地放在同志身上,而應检視所有緊密關連人士,如兄弟/姊妹可否相依為命,以近似家庭單位得到社會支持(公屋,報税等),结拜人士以至所謂同性密友等。這樣才較全面和公道。所以本會較支持梁美芬議員修訂案

(4)    至於區諾軒議員修訂要求制訂「民事結合政策」,本會亦認為不合宜,故此反對,當中理由為:
在香港任何兩人(不論兩人的性別或性傾向是甚麼)都可自行「締結」結拜或伴侶關係,只要不宣稱為婚姻,基本上沒有法律禁止,現時民間自行安排及不違法之人際關係,根本不需立法規範或保障,若要與婚姻看齊,則其不適宜性已在上述第(2)點說明。

(5)    至於范國威議員要求制訂的重要醫療決定等安排之修訂,本會亦認為不合宜,故此反對,當中理由為:
以病況知情權而言,關於誰可得悉傷患者的病況,這其實只是關乎到各醫院內部的行政指引,基本不需法例的明文規範來處理。事實上, 傷患者可填寫入院指示,指明准許其指定人士知悉其病況。至於在急症的情況,醫院通常都會按個別情況去作出判斷和酌情處理,在合情合理的環境下,給可信賴人士 (如家人、親屬、監護人、同居者、義親、契親、社工、以至病人所屬之院舍的負責主管等)。得知患者的大概病況。

至於醫療指示代理,亦有類似之安排,若相關病人是因急症入院,急救室主管醫生都會以救人為先的原則,不會因缺乏指示﹝假設處境﹞而放棄救護病人。

(6)    說到壽險受益人,一般在相關投保人士購買保險時,已給予明確指示誰是在投保人身故時之受益人,根本不需、亦不宜法律規範。遺產承繼處境亦相若,有遺囑者不言而喻,至於無遺囑者,則現今法例已相當明確及全面,另外,投保者隨時有權更改受益人,亦不需法律規範。其他領取遺體或骨灰或一同安葬問題亦甚類似,現行安葬條例已容許任何兩位非近親關係之死者(例如養親、契親、未婚伴侶等),在死者生前寫下指示文件下,可安排與其有緊密關係之人士一起安葬,不需另外加入「民事結合」或「同性別婚姻」之規範。

(7)    至於活體器官捐贈問題,問題則相對複雜,例如根據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5A條,活體器官移植的受贈人,只限與其捐贈人有血親關係,又或在該項移植時,是其捐贈人的配偶,而兩人的婚姻已持續不少於3年。若有議員認為須放寬此條例規定的話,其實不應只提出放寬給同性伴侶,也應提出放寬給其他有緊密關係人士,若是這樣,政府理應進行一次全面諮詢。

讓本會多提一下當年中國以一國兩制之方針解決香港回歸之憂慮,當中強調以互讓互諒之精神,及透過委任愛國愛港之人士出任香港回歸後主要職位,務求使香港平穩過渡,以至能安定繁榮! 另外,基本法確立香港生活方式50年不變,其不變之要素實應包括一男一女之婚姻,其理由亦如第(2)點所述,希為鑑識!

如有查訽,可電2528 xxxx 找本會許小姐,以便我們作出回覆,順頌 時祺

護家協會會長 黎浩華上
聯絡電郵:parents4family@gmail.com
郵址:新界馬鞍山郵箱438

副本送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scmaoffice@cma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