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31, 2010

關於2010年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意見書

(一) 基本立場
1.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是本地一群有心維繫和推廣傳統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及相關的家庭價值及幸福的家長組織,本會的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正如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6條(3)款所說的:家庭是社會的自然及基本組成單元,所以社會以至國家都有保護家庭的責任﹝The family is the natural and fundamental group unit of society and is entitled to protection by society and the State.﹞。

2. 我們相信一個健康和諧的社會,必需當中的成員彼此尊重、信任和互助互愛才能達成和維繫,為了達至一個健康和和諧的社會,我們認同一個公平、公開和公正的法治制度,並得以互重、互信和互愛的積極精神來與時並進地經營和維繫的。

3. 我們亦渴求一個理想和完美的社會(utopia),屆時所有的問題將不再存在,亦不應再有公私的隔閡,正是事無不可對人言呢!當然,我們完全明白和接受今天的社會離這理想甚遠,所以人有親疏種族之分,而公私之間還是充滿著不同形式的矛盾和衝突,以至個人的私隱不時被人利用,導致不公平、不公義和損人利己之事的出現,例如早前八達通公司被揭發濫用客戶私人資料一事,所以我們認同私隱條例的訂立,而相關的法例應以社會倫理和法治精神作為首要考慮和原則。

4. 參考近代一些改革個案,我們支持循序漸進和先易後難的進路來完善香港私隱保障和對違法者的懲治。當然,現時法治的基礎離不開基本法,而香港的有效運作和發展亦離不開一國兩制的精神

(二) 具體考慮
1. 回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公眾諮詢報告 (下稱諮詢文件),我們同意私隱是應當被尊重,特別是私隱被不當的張揚和使用時很可能會對被張揚者構成損害或不必要的威脅。不過,我們反對把一些未經歷史印證的觀念﹝如私隱是個人的絕對權利﹞被神化成一些所謂「絕對價值」,明顯地,我們不應把企圖謀殺或發動恐怖襲擊的圖謀劃入私隱保護範圍。

2. 就青少年與其家長或監護人間的「私隱」權衡,我認為家長既有養育他們的責任,必須被賦予對子女的知情權及為未成年子女接受何種教育的選擇權。否則,家長便難以合理和有效地履行養育的工作和責任;如此一來,青少年和社會問題必然氾濫,而社會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3. 家長/監護人的知情權應受保障,除非相關家長或監護人因為精神或病理因素失去養育和監護相關青少年的能力,又或者相關的家長/監護人已有虐待或殘害子女的記錄或問題,在這些處境下,政府或其他合法受托人應介入協調和處理,以預防不幸事情發生,又應向有關青少年提供適切的公民協助。事實上,現今在社會上亦存在著不同的家庭問題和張力,這些問題如高離婚率、家暴問題以至是因環境、工作和教育等引發的情緒問題,都是令人擔憂,而城市生活的規律和家庭孤立化﹝例如相對於農村社會中近親和鄰里互助的普遍性﹞已使到一般家長十分吃力,對於弱勢的家長而言,政府的援助實在不足,我們呼籲有關當局應認真檢討和加大對有需要的家長援助,好能針對諸如教養兒女的問題得以積極和有建設性地解決。

4. 我們反對因為私隱的藉口而剝奪了家長的知情權或與監護相關的選擇權﹝例如近期氾濫於青少年間的吸毒以至在網上出現鼓吹「自殺群組」和支持援交等歪風,有人竟公然認為事無對錯及青少年應享有絕對的私隱!﹞,除非我們的社會發展至如此階段,即政府會無條件為一切問題和損害負責﹝若真如此,我們的社會若不是一大同國度,就必是真正的共產世界呢!﹞,不單會不惜公款地來全力糾正,並會對可能出現的傷害或破壞作出全面的善後和補償!例如當父母因為諸多法訂限制而不能有效教養其子女時,政府都會一力“包底”,作出承擔和賠償,以至對始終不能改過﹝如戒除毒癮﹞和不能自力更生者提供所謂生養死葬的照顧!這樣一來,家長們實在沒有杞人憂天的道理了。

5. 當青少年的個人資料與其家長或監護人履行照顧和監護責任相關時,有關當局應規定及時把相關資料通知和送逹他們的家長或監護人,以便相關家長作出適切的跟進和處理。

6. 同理,執法機關因執行其法定權力和職務時,或公營救援和支援機構在緊急情況下應有權處理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只要相關機關/人員能信守對相關資料的官方保密承諾,若相關的私隱一旦被洩漏,相關機構或官方負責人應負上民事補償責任。我們亦希望有關當局﹝如私隱專員﹞應定期為相關人員制定索取和使用私隱資料守則,以免除公眾對公職人員﹝如警察﹞之濫權瀆職疑慮。

(三) 具體回應

3.1 作為家長組織,我們首先回應相關諮詢文件的附件1中的建議13及14條如下,我們同意建議的方向和精神,特別是建議14第9項所提及「父母有法律責任妥善照顧其18歲以下的子女。這包括照顧兒童健康、教育及其他兒童或青少年事務。要負起這個責任,擁有查閱其子女個人資料的權利相當重要。」這是合乎現時香港的實況和傳統的,亦簡要地指出了為人父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2 所以我們支持父母以至在父母不在時,替代他們的監護人﹝surrogate parents﹞或合法的監護者應被列為私隱條例的相關人士,以便為他們的子女或被托護的青少年作出更改有關的個人資料用途的權利。這對未成年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子女或被托護者尤為重要。故此,我們同意諮詢文件中的建議(20)及(30)的事項。

3.3 同理,為了維護弱勢資料當事人的重要利益,我們同意可考慮訂立一套制度,在最合乎該類資料當事人的利益的情況下,賦權第三者同意更改該類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的用途,包括容許一名符合私隱條例第2(1)條下“有關人士”的定義的人,代資料當事人給予訂明同意。亦可包括附件3的建議37項,即第三者的定義也可以擴展至包括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44A條、第59O條及第59Q條被委任,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資料當事人的監護人。(參建議13條第3-5項)

3.4 若資料擁有者或使用者有合理的理由或辯解,懷疑資料擁有人的父母親或監護人等可能濫用查閱資料機制,則他們可獨立或一起向私隱專員或一位由法訂的訟裁員作出投訴,在投訴未有結果時,私人專員/該訟裁員有權暫停有關父母或監護人士的查閱權利,並得盡快作出裁決,以免因為官僚或忙碌等藉口來阻延裁決及損害與訟雙方應有的保障和權利,例如應在一個月內給予初步的裁決,並在3個月內作出最後裁決。

3.5 所以,在考慮到父母有權和有責妥善照顧其子女及其子女的權益後,資料使用者若要拒絶一位代表一名未成年人的“有關人士”提出的查閱要求,他們得直接向私隱專員/法訂訟裁員投訴備案,而私隱專員或法訂訟裁員得即時跟進。若同一資料使用者超過一次地以已經被裁定為無效之反對理據來阻撓有關父母或監護人的資料查閱要求,則私隱專員或法訂訟裁員應有權對這類無理的阻撓作出懲罰,並要限令有關資料使用者即時發放資料;政府亦應類似地處理對父母/監護人作出不合理投訴的子女

關於重整直接促銷的規管機制
3.6 我們原則上支持諮詢文件中提出的意見,即把違反私隱條例第34條規管資料使用者之不當直接促銷活動時,一經定罪,可處由第3級增加至第罰款提高至500,000元及監禁3年。我們亦普遍同意諮詢文件中的建議(1)的其他事項,不過,我們同時強調相關法例亦要加入有合理和適切的抗辯規範,以免一般小市民或非牟利機構等在不知情下誤蹈法網。

3.7 我們亦原則上支持諮詢文件中的建議(2)-(4)所提事項,特必是出售個人資料以圖利者,其罪行比直接促銷更為嚴重。當中,在照顧社工的合理權益和維護社福機構的正常運作需而把他們從直接促銷中豁免出來的同時,私隱專員亦應定期為社福機構發放相關指引,並作出定期檢討,以免有人濫用相關豁免而另有所圖。

3.8 我們不明白諮詢文件中的建議(10)為何提出,為何私隱專員在拒絕繼續進行調查時不能於45日內通知投訴人呢?這不是違反了政府對市民的知情權和公開公正辦事的承諾嗎?

3.9 至於其他建議,一方面本會缺乏有關之專業或法律掌握,另一方面亦是過於冗長,我們懇請有關當局將來應以循序漸進及先易後難的方式來處理!不過,我們仍樂意提供以下的原則以供參考:
(a) 在平衡整體與個人利害的時候,除非有法定或約定俗成之規範,否則應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優先
(b) 責任與權利對稱原則,即責任多,權利亦要多,反之亦然。
(c) 預防勝於治療,在訂定較嚴苛的法規之前,有關當局應盡合理和足夠的資源來推行教育和宣傳,以收互諒互利,以至「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成效,要知道「一法立、一弊生」(參大戴禮記之禮察所記『孔子曰:君子之道譬猶防與?夫禮之塞,亂之所從生也;猶防之塞,水之所從來也。』
(d) 我們尊重香港所奉行資本主義,這亦是基本法所訂明,不過,我們亦要指出諸如現今的金融海嘯、消費主義,以至直接促銷等問題都跟資本主義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正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要澈底解決諸如濫用個人資料來直銷等現象,有關當局以至社會大眾都得多從優化基本制度入手。
(e) 私隱和知情權往往相左,在有利於追求和維持社會的公平、公開和公正性的前題下,新聞界對個別私隱﹝如涉及貪污、舞弊、犯法等行為﹞的報導,實應酌情豁免於私隱條例的管制

此致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啟

日期:公元二零一零年12月31日

Sunday, August 22, 2010

致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方逸華女士的申訴信

敬啟者:



素仰 貴公司為本港的公共免費電視頻道貢獻良多,相信 閣下亦同意 切合普羅大眾及和諧社會所需的節目,必然是雅俗共賞,寓教於樂的製作。事實上,貴公司的收視率一向是同儕之首,對社會有深遠影響力,亦是年年賺錢的上市公司,理應負起社會責任,提供和促進高水準又能裨益社會的製作。

我們今天聯合向 貴公司提出嚴正申訴,要求 貴公司立即停止「香港先生選舉」中所有歧視男性的行為,事緣 貴公司所製作及播放數年的「香港先生選舉」有不雅、侮辱和歧視男士成份,其中不容許男性觀眾參與現場節目及不安排男士出任現場評判涉嫌違反香港的《性別歧視條例》。明顯地,純粹由女士作現場評審、主持和觀眾,並且安排參選者近乎裸露地賣弄身體,甚至容許某些現場女性觸摸男參賽者的身體!易地而處,若香港小姐選舉中作出類似的觸摸情況,社會大眾必會嘩然!

況且,根據「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貴公司實在有責任維持節目內容不違反現行的香港法例,又製作莊重嚴謹,不會令家庭觀眾尷尬或反感的節目。明顯地「香港先生選舉」不單沒有審慎處理「裸露」,更刻意營造女評判近距離觀賞甚至觸摸男參賽者的身體、刻意製造現場狂熱氣氛等,實在惹人反感,對兩性亦造成侮辱。

據平機會向我們相關的投訴者反映,平機會已向貴公司發出相關的「教育信」,可惜至今貴公司仍然是充耳不聞,而2010年的香港先生選舉仍堅拒男士進入現場觀看和擔當現場評判,此舉不單令我們極之失望,亦令人氣憤!

我們謹此嚴正向 貴公司提出要求:
(1) 立即停止所有歧視男性的行為,並向男士觀眾發放相關節目的現場入場票,並容許男士作為現場評判。
(2) 履行社會責任,在現實的「合家歡」時段,即每日下午4時至晚上9時30分期間,播放老幼咸宜,並富有正面意義的節目,當中不能存在不雅、侮辱和歧視等成份。
(3) 透過與相關機構或團體的適時溝通,以聽取和協商如何提升其節目內容的水平。

我們會繼續以各種合理和可行渠道爭取 貴公司的諒解和合作,又不排除透過法律訴訟來尋求一個合理解決;望 閣下明白我們今天的抗議行動實在是經過我們多番反映和投訴後逼不得已的抉擇,深盼我們能攜手共同為一個高質素又尊重民意的公共媒體空間而努力。此致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方逸華女士

香港男士關注組、平等公義協會、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謹啟
日期: 2010年8月21 日

Thursday, August 19, 2010

護家協會跟向平機會投訴「香港先生選舉」歧視男性

護家協會承蒙王國興議員安排於本年8月6日聯同男士關注組及平等公義協會等代表到廣管局申訴無線電視2008及2009年香港先生選舉有不雅、侮辱和歧視男士成份,廣管局主席向與會者指出,就歧視條例而言,平機會是本港的專門和法定裁決相關歧視條例之最適合機構,所以建議我們向平機會投訴有關事項,現我們決定透過王國興議員於本月12日向平機會提出相關投訴。


我們有幾名護家協會和平等公義協會之人員經已用個人名義向平機會投訴無線電視2009年舉辦之香港先生選舉有歧見男士成份,平機會認為我們的投訴有理,亦已向無線發出「教育信」。另外,投訴人因為無線電視方面再三拒絕調解,所以亦已向平機會申請法援來向無線提出訴訟。


我們敦促平機會要嚴肅處理相關的投訴,以還男士一個公平的裁決,並促進香港成為一個和諧社會,在無線電視拒絕調解下,應儘快提出起訴!此外,我們正與相關團體商議在8月21日一起向無線提交抗議書,因為無線就2010年香港先生選舉安排仍拒絕男士作現場觀眾或評判!

我們謹此呼籲無線要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為香港一般家庭觀眾提供莊詣並重和訊息積極的節目內容,特別在現實中的合家歡時段﹝即每日4pm - 9:30pm﹞,節目內容理應老幼皆宜。


護家協會啟

Friday, August 6, 2010

護家協會給廣管局的公開信

護家協會的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我們眼見香港近年世風日下,又因為無線電視2008及2009年香港先生選舉令我們感到不雅和有侮辱男士成份,護家協會及平等公義協會﹝Organization of Justice and Equality, (OJE)﹞分別向廣管局提出投訴,希望為普羅大眾,特別是草根家庭爭取一個真正合家歡頻道和健康節目內容。

我們發覺相關的節目中最具爭議的事項有2項:
  1. 若有人把香港先生選舉中的一些情節加諸於港姐或亞姐選舉,必然會引起社會嘩然,因為當時港男參賽者都近乎赤裸地走近一眾女評判,引至不少評判尖叫,甚至有節目主持人伸手觸摸參賽者的身體!若當中男女角色掉換,社會必會嘩然,所以我們認為如此低俗的行為,竟可在免費家庭頻道前公然示眾,是對男士的侮辱和歧視。

  2. 相關的選舉節目是在暑假期間7月尾和8月初晚上8時半到10時半播放,是現實生活中的合家歡時段 [見電視通用守則2章6節],所以有不少兒童和青少年觀眾,也包括很多外傭等;他們耳濡目染,容易對香港先生選舉中的不雅形象產生誤會、尷尬,甚至會被潛移默化!
另外,該選舉節目只容納女性作為現場評判及觀眾,拒絕讓男性參與現場評審和觀看,明顯是性別歧視 [見通用守則12章3節;另參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該節目亦有在美加的華人電視頻道播放,容易造成外國人對華人的誤解、偏見以至是歧視!

很可惜,廣管局否決了護家協會和OJE對香港先生的再三投訴和申訴,局方甚至指出有定期作民意調查,所以認為香港先生選舉內容不會引起反感云云,然而,在關注事件成員質問下,影視處的職員承認沒有為香港先生選舉進行民調,所以,局方實在是出爾反爾!

我們在本年7月31日開始在網上行進行網上民調,發覺絕大多數接受調查人士都表示對相關節目不滿意﹝超過95%﹞!而基本不滿內容如下:
1. 內容是否充實:一般認為非常不充實
2. 意識是否健康:一般認為十分不健康
3. 播放時間是否合適:一般認為十分不合適
4. 應否只准女性觀眾或評判入場的安排:一般十分認為不應
5. 是否可以提升男士形象:一般認為十分不可
6. 是否容易引來非議:非常同意

在民調中有被訪者甚至表示相關節目內容與選舞男無異!鼓吹貶低男性以取悅女性!可見廣管局之所謂有定期調查民意,只是一個疏忽職守的藉口!我們謹此呼籲廣管局採取實際行動來糾正局方的錯誤判決,並還男士一個公平的裁決,又為眾多家庭的福祉,認真做好他們監管的工作!


護家協會啟

Saturday, July 31, 2010

就無線電舉辦『香港先生選舉』問卷調查

各位護家之友

就無線將會於8月舉辦的『香港先生選舉』一事,本會收到友好投訴,擔心今年的港男選舉會辦得更出位和更令人反感,所以本會聯同平等公義協會及香港男士關注組特舉辦一網上調查,了解一下觀眾們對過往3年香港先生選舉的感受和評分,我們打算把本調查的結果稍後通知廣管局及無線,祈望有關方面能作出合理和適當的改善

相關的問卷內容如下:






請各位到 無線電視『香港先生選舉』問卷調查
幫忙填寫,謝謝!

護家協會啟

Tuesday, June 22, 2010

護家協會支持民主黨提出並獲政府肯定的「區議會改良政改方案」

尊敬的立法會議員: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護家協會﹞的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我們認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單元,所以家庭與社會的福祉是息息相關的。故此,凡有益於家庭和諧和建設社會的事,本會都會讚成,反之則反對。

就民主黨提出並獲政府肯定的「改良政改方案」,本會表示十分支持,原因是它既合情、合法和合理,它並能積極面對現實和帶領香港走向民主的理想;我們認同和欣賞這一個階段性的成果,當中更顯明民主黨為香港爭取邁向民主的努力和策略是成功的,我們要感謝民主黨為此而作出的努力和承擔!

另外,我們亦呼籲各位尊敬的立法會議員,本著求同存異,以香港長遠穩健發展為視野,以市民的整體福祉為依歸,一起投票通過有關的改良政改方案,謝謝!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會長黎浩華 謹上
2010年6月22日

立法會議員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