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18, 2025

反對擬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

 致: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及立法會議員:

日期:2025718

反對擬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

敬啟者:

人是一位土生長的香港公民,也是位關心香港社會穩定、家庭價值及國家安全的市民,我認為同婚姻登記制度不僅違背中國傳統核心價值,且極有可能淪為進行所謂「軟對抗」的工具,甚至威脅國家安全,破壞社會和諧!以下略作解釋。

由立法會文件:CMAB253-002-022-P003政府的提案乃基於終審庭判定本港沒有提供替代方法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做法,有違《人權法案》第十四條規定(383章第二部內);根據上述文件,同性伴侶一經有效登記,其權利和責任基本上與異性夫婦無異,只是沒有提及領養,稅務及遺產承繼之權利,這點顯明就算法例被立法會通過,日後極可能再被有心的同運人士(gay right activist)向法院提請覆核相關登記仍未滿足本港人權法之合理賦權。更甚者,法案之所謂登記機制,效力如同發出一男一女婚姻證明書,必導致本港法定婚姻受到削弱和破壞!正是劣幣逐良幣是也,因為本港近婚姻狀況有不甚理想的趨勢(如離婚率頗高),加上社會生活壓力(如居住,消費,養兒育女等‧‧)不少,導致遲婚以至是同居等問題,如同性婚姻可以被登記,必加大隱憂,亦極可能給同運人士承機向法院提訴,透過法院的審訊和裁決來引發民間不滿及分裂!所以本人反對擬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

一.  歷史因素

大家可回想香港回歸過程,英國方面曾提出以承認中國對香港的主權來換取保留英國對香港的治權,何解?我只能從身為港人及一個常人的心態來作出推敲,只要能保留治權,可讓香港繼續在英國的影響力下運作,亦可有效地把香港繼續和大陸分割出來,成為中國領土下由外國人管治的特區。中國領袖們當然不接受如此荒謬的建議,所以鄧小平先生提出要全面收回屬土權及管治權,否則有人企圖在中國收回香港後,延續「英人治港」或製造「兩個中國」(如何理解中央管治權的「全面」 和香港自治權的「高度」)

另一方面中央亦保證香港原有制度及生活方式保持不變,所以有馬照跑、舞照跳的說法,我相信原因不出中央領導們的務實考慮和對香港的研判及好意只是香港回歸以來,免不了來自歐美的影響和攪擾!例如1997-98年的金融風暴、居港權爭議、2003年市民7.1上街反對23條立法等等‧‧不言而喻,香港背後有一些無形之手在推動香港市民抗爭和與中國對立!

小弟以為,本地港人若尚未能確定自己是中國人的身份,不但是大失所望,更是港府的一個缺失呀,因為已回歸28載,若仍未能有效的引導港人歸心祖國,憾也。當然,事實是要考證的,而大數據十分有用。我從身邊的親友,朋友圈以至是新聞中,略略感受到今天真有港人不以中國人身份為榮,所以有不少朋友移民他去,亦似乎導致了本港現時中層及技術人才有缺短現象,例如因為某一官立中學近年人手短缺,弟有同窗已退休老師現時仍有不少臨時教職。我相信政府當局比我更了解本港人手短缺的情況,亦不需我叨嘮了。

以上事實,都告訴我們香港不能停滯於自我滿足,因循及只懂欣賞英美的人權制度而忽略培育港人之歸屬感以至是作為中國人之自豪感呢法院也不應停滯於只知招攬外國著名法官來撐起本港的司法聲譽,因為凡回歸祖國或真正獨立的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馬來西亞以至美國等)無不強調本地法官之自主性和不會盲目跟從他國高等法院的案例!明顯地,各地都有不同時地人之考慮,也得因時因地而制宜。

. 法理之考慮

今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維護國安上,是昭然若揭,真值一讚!推動尊重中華文化及國民身份認同。所謂「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明顯受到近年西歐之同跨性別平權運(LGBTQ Movement)所影響和啟發,更關連於本港回歸時英國急忙為香港引入之香港人權法案因這人權法案被賦予法例上之凌駕性,其他法例如跟其抵觸,都要退讓呢

今次事件由岑子杰向法院申訴之判決導致,很不幸地,相關人士亦涉違反國安法而被判刑,他們近年的行徑或多或少都是反政府和反社會,同跨性別平權議程(LGBT Agenda)明顯是顛覆國人之性別與婚姻價值及文化觀,以達致分化社會及造成本地群矛盾之行為包括去中國化,這亦是軟對抗之一種!香港的同跨運份子明顯受到歐美人權組織的支持和資助﹝如某某人權基金﹞,美國奧巴馬(Obama)以至拜登(Biden)時代甚至出動聯合國特使來催促其他較保守國家要支持同性婚姻及同跨運訴求,真是司馬超之心,路人皆見!他們的政治目的,實在不言而喻呢!

《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本是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的保護,但岑子杰一方竟可把這條跟同性婚姻權利關聯申辯,真是叫人摸不著頭腦呢!法官們的判決(32)也是令人大大失望呢!本人同意及讚許前法官烈顯倫行政機關不是終審法院奴隸的見解!即鑑於對政府方案的強烈反對,行政當局從立法會將之撤回,是無可非議的。

本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53(1)(a)指出影響特區行政機關制訂或執行任何政策或措施,即屬干預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 年。「同性伴侶登記」制度很易受到歐美政權及資金推動,例如美國駐港前任領使是同婚人士,據聞也頗活躍於同運圈子。其本質大致符合條例所界定的境外干預行為。而24條亦禁止煽動仇恨中央或特區政府之言行,以201911月之同志大遊行突變成集會為例,鼓吹所謂平權是公義,別漏了同志之訴求,當中有大律師吳靄儀等聯同岑子杰站台,以剪去綑綁正義及司法女神身上的紅繩,來象徵性小眾得到解放!岑更認為同志在未來會有更亮麗的彩虹,成爲香港的驕傲!實質上大力貶低傳統一男一女之婚姻制度,又煽動青年反政府,造成社群對立,直接挑戰現有之香港婚姻及政治制度。其中之激情及煽惑明顯造成了對政府以至中國的仇恨

以上種種,若不是明顯的違反國安規定,則亦有鼓吹他人質疑港府,以至反對港府的現行維護婚姻操(措)施,並造成香港的內部分裂

.情理考慮

香港本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本地居民就是中國人,遺憾於清朝末代,被英國人所強佔,成為其殖民地,後至1997年回歸中國,成為特區。而基本法規定香港可保持當時的制度及生活方式,並有50年不變的保證,實屬幸焉。不過,很少人深究何為制度及生活方式50年不變呢?所謂時移世易,世事總是動態地向前行和變化,所以,不變者應為當中的主要原則及系統,如資本主義或市場經濟,政府架構以至是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元之組成。所以,1997年的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應為50年不變的一個重要原則,因為這是中國歷史及文化組成的一個重要建制,也是久經考驗的有效組合,所謂「修身齊家治國以至家與國是唇齒相依的,都生動地說明家與國之關聯和互動性;例如男女結婚是成家立室,繼而養兒育女,傳宗接代是明顯不過的道理!而實際效用和影響可見於家是個人的歸宿(包括字義及引申義,如精神的歸宿),以至是避難所。社會有保護婚姻法律(思想:為何要保護呢?例如要類似地保護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朋友關係嗎?),在香港夫婦可一同報稅、申請公屋、在(作)為法定財產繼承人等等。

在當下香港我看不到對同性伴侶行為有明顯的歧視,因為香港已是中西交融的,又因為現代教育都很重視人權和反歧視之觀念。當然,偶有不太友善之評語則很難避免,上及國家領袖,下至平民百姓,都免不了他人偶爾之負評,例如港人不難聽到如「死肥佬」、「臭八婆」、「爺孫戀之類的負評,但只要是偶一為之,一般人都不以為意呢!

說到香港人權法第十四條,如同性「夫妻」要被承認,那二位好友﹝特別是非婚姻的親密好友﹞又如何?表兄弟姊妹又如何?諸如此類,為何單單高舉同婚人士之人權而忽視其他組合的人權呢?他們若願意,不也是可以成為對方的繼承人、探視人、以至是緊急時之諮詢人嗎?當然都可以呢,只不過都要預先立定合法指示或遺囑等。是的,只要雙方願意,包括同婚人士,只要定立合理的法律指示,便可正常生活和善用他們的權利,何來歧視呢?

當然,世事無絕對,今天由美國的特總統、俄烏及以巴等交戰衝突、以至是AI(人工智能)、基因工程以至所謂混合人(human machine hybrid)等,這些事情的發展都對人類前景有很大的影響,屬善屬惡,有待觀察。無論如何,今天在國安法的維護下,香港多了一個和諧以至是和平的保障,因為它亦有其凌駕性,可以平衡以至抵消所謂人權法的一些盲點;簡言人(之),人權側重個人之權利喜好而不考慮社會之穩定發展之需要,國安則強調國家集體之安寧、和諧和發展,若能善用,則是相輔相成,否則就是此消彼長了。

我謹祝願香港能國泰民安,並祝香港社會政通人和

香港一市民 黎浩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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