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境
(1) 藥物濫用導至抗藥病菌/毒的產生
除了在人體醫療上的濫用抗生素外,許多國家在農業中使用大量的「抗生素」,以提高家禽及飼養動物的生產力,使很多禽畜染上「頑劣抗藥性的細菌」,諸如:金黃色葡萄球菌、綠膿桿菌、大腸桿菌-VRE等,聽聞美國馬利蘭大學莫里斯教授最近指出,在雞的飼料中,竟然發現「大腸桿菌-VRE」。在香港,已發現有對萬古黴(盤)素(Vancomycin)也產生抗藥性的金黃色葡萄球菌,趨勢實在令人擔心。
(2) 新流感病毒 跨越族群免疫防護網
現代「基因改良」的生物科技被引進農業,改良玉米、大豆、番茄等農作物的生產力;由起初是引進異種植物的基因,到後來甚至於引進異種動物的基因,以至異種微生物的基因,完全打破了目前各種生物原先「基因庫」的完整性及穩定性。這會擾亂大自然的和諧及生物間的自然生態平衡,在不知不覺之間破壞了大自然的「生物屏障」─種群免疫防護網。
本來,疾病傳播是依從各隨其類的原則,即植物傳染病只在植物間傳播,人類傳染病只在人類間傳播,禽畜傳染病只在禽畜間傳播等,現時「人、豬、禽」已開始疾病可互相傳染,一則是人類過份緊密囤養禽畜所致,更由於基因工程之引入而加強了所謂基因洗牌之可能,而病源﹝媒﹞體——細菌、真菌或病毒等在基因突變及自然淘汰下,將會激發新型突變品種的細菌或病毒產生,這可能產生某些感染力超強的病毒/菌,若是這樣,便會掀起「全球性瘟疫」大流行,甚至造成全球人類的災難!
(二) 為何新甲型流感能輕易地人傳人呢?
據知,2009年新甲型流感病毒的核酸含有兩個不同品種豬流感基因片段、一種禽流感基因片段,再加上人類甲型流感基因片段,共有4種不同品種的基因片段組成,所以該病毒有能力同時感染人類和禽畜,並進而產生變化。
當人類感染了新甲型流感病毒之初,即尚未發病時(病徵:發燒、咳嗽、嘔吐、腹瀉等),該病毒早已能促使人體細胞的DNA及RNA為它大量複製相同的病毒核蛋白物質來複製病毒,而相關的病毒又隨著患者打噴嚏、咳嗽之「飛沫傳染」,或經由各種「接觸傳染」,廣泛地發展出「人傳人」的交叉感染來。
(三) 針對新甲型流感而言,吃豬肉是否安全?
得知新甲型流感病毒對熱很敏感,不耐熱,只要碰到了高熱,該病毒不僅其蛋白質套膜遭受到破壞,甚至於其內部病毒核酸的活力也遭受到明顯嚴重的抑制而喪失繁殖及存活的活力。因此,只要將豬肉煮熟,人服用後也不會感染到新甲型流感病毒。
(四) 新甲型流感在潛伏期可會傳染?
不同的病毒其潛伏期時間的長短各不相同,據世美國CDC 資料,新甲型流感病毒感染人體後,在病發前一天到病發後七天,前後共八天期中,皆可傳染他人。
(五) 疫情若暫時趨緩,是否就會銷聲匿跡呢?
因為夏季對新甲型流感病毒的存活及傳播而言,相當不利,而病毒為了在逆境中生存,會形成類似細菌的內孢子(Endospore)之保護性結構,病毒的活力因而減退,其毒力亦明顯降低,以類似「夏眠」的方式度過夏季的熱浪。
但是,地球的南半球地區目前(5-10月)正進入秋冬季節,在低溫及寒冬氣候下,提供了新流感病毒孳生繁殖的溫床,該病毒基因亦有可能出現突變,產生毒力更強的新流感病毒變品種。加上現今交通方便,各地人流暢旺,病毒在不同城市間的傳播,幾乎是無可避免的了,到北半球的冬季﹝10-1月﹞,若該病毒有所變異,並向北移,恐怕會引爆新一輪的「全球性流感大流行」。
(六) 如何面對新甲型流感呢?
我們應善用已有的資源,透過群體栛作,理智地和智慧地來面對目前的人類豬流感挑戰!在未有預防疫苗之前,更應採取預防勝於治療的原則和措施,以妥善管理「情緒」和「健康」來減低患病風險。
情緒方面,要注重舒壓,保持身心豁然開朗,便能提升我們的免疫能力。從「情緒免疫學」的角度,我們首要不讓自己因為新流感的擴散而恐慌,因為恐慌會帶來莫大的壓力,一般而言,這類壓力會使我們的免疫力下降,使人容易生病!舒緩情緒方法包括聆聽柔和的音樂、觀看怡情的藝術品、練習太極拳等輕柔運動。
每個人應該做好各項防疫措施,以保持健康,包括勤洗手,戴口罩,遠離疫區,避免到人多的地方,避免握手及親熱行為而接觸到病人,飲食得宜,充足睡眠,作適量的健身操,皆有助提升自身的免疫及自癒本能。
簡言之,心平氣和,情緒安詳,作息有時,飲食得宜,自然會強化正常的代謝和免疫功能。
(七) 用藥之道
據知中藥材中的魚腥草、金銀花、連翹、板藍根等中藥材雖有抗病毒的藥理作用,但同時發現,其也有促進白血球吞噬的藥理作用,這對新流感病毒在人體發病的病理機制而言,有機會造成「細胞免疫」的過分亢奮,更容易誘發過度防衛效應﹝即引發防衛細胞對自體細胞的攻擊﹞,反而可能促成「急性呼吸困難症候群」,所以,如要吃中藥,還是請教合資格的醫師好。
另外,特敏福(Tamiflu)或樂感清,又名瑞樂沙(Relenza)雖能抑制新流感病毒的生長及活力,但是其臨床服用的時機和劑量,需要經由醫生診斷和處方,才能發揮理想效果,胡亂使用,容易造成抗藥性。所以,一般市民,亦不宜自行購買服用,還是請教合格醫生為上。
護家協會
參考:
(1) 甲型HIN1流感防治常识
(2) Novel H1N1 Flu (Swine Flu) and You
(3) 人類豬型流感
(4) Understanding Swine Flu
(5) Influenza A(H1N1)
(6) Swine influenza
Tuesday, June 16, 2009
Friday, May 8, 2009
欣迎家庭發展網絡成立
還記得今年初我們一群愛護家庭,珍惜一夫一妻婚姻作為家庭基礎的人士,面對當時家暴條例可能修訂至令傳統婚姻價值瓦解的危機,加上香港現時的離婚率己近乎50%,婚外情和同居個案正在上升,時下青年人愈來愈多人接受婚前性行為,甚至以同性「伴侶」為時髦玩意!
由黃成智議員辦事處、教育評議會、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香港性文化學會及愛護家庭家長協會﹝簡稱護家協會﹞等發起成立的家庭發展網絡終於面世了!這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因為團結就是力量,更因為現時政府對民間聲音的取態以相關團體為優先;我相信家庭發展網絡會成為香港的一把正面聲音,並能作鹽作光。
護家協會的核心價值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正如《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所宣告:「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家庭確是培養良好公民的基本社會單元和結構,如家庭的穩定和健康不能得到保障,社會的建設亦難以有良好的發展和承托,這亦是儒家說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理,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份,又是以華人為主的社會,我們樂意以積極和互重的原則,推動有關當局發展對家庭友好,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基礎的政策和措施,讓社會能在一和諧和健康的基礎上持續發展。
我相信家庭發展網絡能秉持公平和民主的原則,提倡正面和健全家庭的價值與文化。事實上,香港極需要正視現時危害著家庭和婚姻的歪風與趨勢,亦需要有負責任的公共呼聲來發出忠告,以提升大眾的警覺性,並尋求官民合作來維護健康家庭的發展;我謹祝家庭發展網絡成為社會上的一盞護家明燈。
護家協會 會長 黎浩華
由黃成智議員辦事處、教育評議會、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香港性文化學會及愛護家庭家長協會﹝簡稱護家協會﹞等發起成立的家庭發展網絡終於面世了!這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因為團結就是力量,更因為現時政府對民間聲音的取態以相關團體為優先;我相信家庭發展網絡會成為香港的一把正面聲音,並能作鹽作光。
護家協會的核心價值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正如《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所宣告:「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家庭確是培養良好公民的基本社會單元和結構,如家庭的穩定和健康不能得到保障,社會的建設亦難以有良好的發展和承托,這亦是儒家說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理,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份,又是以華人為主的社會,我們樂意以積極和互重的原則,推動有關當局發展對家庭友好,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基礎的政策和措施,讓社會能在一和諧和健康的基礎上持續發展。
我相信家庭發展網絡能秉持公平和民主的原則,提倡正面和健全家庭的價值與文化。事實上,香港極需要正視現時危害著家庭和婚姻的歪風與趨勢,亦需要有負責任的公共呼聲來發出忠告,以提升大眾的警覺性,並尋求官民合作來維護健康家庭的發展;我謹祝家庭發展網絡成為社會上的一盞護家明燈。
護家協會 會長 黎浩華
Thursday, March 5, 2009
小孩不笨
兩個女兒都快大學畢業了。朋友們總會問:「啊!你們是怎樣教孩子的?」他們大抵都想知道我們教孩子的成功秘訣。可惜我們根本沒有!
在許多父母看來,孩子能拿獎學金、能進最頂尖大學,才是家庭教育的成功。但在我們看來,父母真的教了為人父母應該教的,就是家庭教育的成功。至於孩子能否拿獎學金、進最頂尖大學,那是另一回事。
許多父母可不這麼想,因此家庭教育基本上成了密集訓練班,而且是全年全天候。他們想:「不把孩子訓練成十項全能,將來在社會怎會有競爭力?不在家裡囤積秘密武器,將來在考試怎能出奇制勝?」
要出人頭地,就得先把學校看成戰場,同學看成競爭者。因此,每個同學既是孩子的學習伙伴,又是競爭對手。比孩子強的,當然要儘快跟她做朋友,然後對孩子說:「你要做得比她更好!」
原來接近是為了學習,學習是為了競爭,競爭是為了超越,超越是為了生存!小孩不笨!很快就知道了父母的價值觀,很快就學會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大道理!
但這不是我們的家庭教育!
或許我和大女兒之間的一段對話,一個確實發生的故事可以反映我們的家庭教育價值。大女兒還在唸小學時,有一個名叫詩詩的要好朋友。詩詩很聰明,但她的媽媽卻很緊張她的學習,經常問我們教導孩子的方法。女兒顯然既是詩詩的學習伙伴,又是競爭對手。女兒有甚麼,詩詩就有甚麼。
有一天,我問女兒說:「如果詩詩的媽媽看到一本非常好的書,知道一個難得的學習機會,她會告訴媽媽麼?」女兒歪著小腦袋想了一想說:「我想詩詩的媽媽不會!」我再問女兒說:「如果媽媽看到一本非常好的書,知道一個難得的學習機會,她會告訴詩詩的媽媽麼?」女兒不假思索、很肯定地說:「會!」
我很高興地對她說:「你的答案和我的完全一樣。媽媽會這樣做,因為她完全不擔心別人的孩子比自己的孩子更聰明、更有競爭力。更重要的是,媽媽會對待別人的孩子好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我知道,女兒已經學到她應該學習的。然而,不這樣教孩子,還可以教什麼?家庭教育的最關鍵處,依我看來,不是怎樣教,而是教什麼!
小孩不笨!不可少的只有一件,只是許多父母不會、也不願意這樣教。
江丕盛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教授
原載"iQuest 格思"(Quest Institute 的一個網絡事工) 題為「小孩不笨」的文章 (2009年2月27日)
在許多父母看來,孩子能拿獎學金、能進最頂尖大學,才是家庭教育的成功。但在我們看來,父母真的教了為人父母應該教的,就是家庭教育的成功。至於孩子能否拿獎學金、進最頂尖大學,那是另一回事。
許多父母可不這麼想,因此家庭教育基本上成了密集訓練班,而且是全年全天候。他們想:「不把孩子訓練成十項全能,將來在社會怎會有競爭力?不在家裡囤積秘密武器,將來在考試怎能出奇制勝?」
要出人頭地,就得先把學校看成戰場,同學看成競爭者。因此,每個同學既是孩子的學習伙伴,又是競爭對手。比孩子強的,當然要儘快跟她做朋友,然後對孩子說:「你要做得比她更好!」
原來接近是為了學習,學習是為了競爭,競爭是為了超越,超越是為了生存!小孩不笨!很快就知道了父母的價值觀,很快就學會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大道理!
但這不是我們的家庭教育!
或許我和大女兒之間的一段對話,一個確實發生的故事可以反映我們的家庭教育價值。大女兒還在唸小學時,有一個名叫詩詩的要好朋友。詩詩很聰明,但她的媽媽卻很緊張她的學習,經常問我們教導孩子的方法。女兒顯然既是詩詩的學習伙伴,又是競爭對手。女兒有甚麼,詩詩就有甚麼。
有一天,我問女兒說:「如果詩詩的媽媽看到一本非常好的書,知道一個難得的學習機會,她會告訴媽媽麼?」女兒歪著小腦袋想了一想說:「我想詩詩的媽媽不會!」我再問女兒說:「如果媽媽看到一本非常好的書,知道一個難得的學習機會,她會告訴詩詩的媽媽麼?」女兒不假思索、很肯定地說:「會!」
我很高興地對她說:「你的答案和我的完全一樣。媽媽會這樣做,因為她完全不擔心別人的孩子比自己的孩子更聰明、更有競爭力。更重要的是,媽媽會對待別人的孩子好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我知道,女兒已經學到她應該學習的。然而,不這樣教孩子,還可以教什麼?家庭教育的最關鍵處,依我看來,不是怎樣教,而是教什麼!
小孩不笨!不可少的只有一件,只是許多父母不會、也不願意這樣教。
江丕盛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教授
原載"iQuest 格思"(Quest Institute 的一個網絡事工) 題為「小孩不笨」的文章 (2009年2月27日)
Friday, February 13, 2009
本會給亞視及兆基創意學院的建議
護家協會今天﹝13/2/09﹞和昨天﹝12/2/09﹞分別致函兆基創意學院和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以表達我們的一些關注如下:
(一) 今天致函兆基創意學院校長葉建源先生
本會就文匯報本年2月9日的一則報導,指兆基創意學院學生探討色情、踩界作品嚇人,可能誤導社會大眾對藝術的觀念,更會間接向青少年鼓吹色情文化!致函該校葉校長,指出近年好幾宗相關的新聞,如2007年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風波、2008年初的陳冠希與女星裸照風波,以至去年11月的警員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報失錢包的女事主及自稱12歲男生近日在網上成人徵友區公然自貼上性器圖片,以招徠異性提供性服務等…,實在駭人聽聞!亦令我們作家長的甚感不安!並向葉校長提出以下意見:
(1) 首先,我們認同學院推廣藝術和培育人才的宗旨。
(2) 我們認同周永新教授之言(見信報12/2/09,頁8之重振港人之核心價值一文),即「任何社會﹝→機構﹞不能只談權利而不講責任」,權與責之平衡,實在是一個健康社會/機構的根基。
(3) 根據眾多研究,色情對社會─特別是青少年的禍害,實在是磬竹難書。
(4) 所以,學院在推廣藝術時,實應多考慮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和家長對他們日後與社會良性互動,以至貢獻社會的期望。
今天香港的倫理道德正面臨嚴重挑戰,若學校作為作育英才的前哨亦抵擋不住色情的侵蝕和破壞,我們實難對香港社會的前程樂觀!
我們希望能與兆基創意學院合作,協助推動能強調德、智、體、群、美等的基本教育價值之課程。
(二) 昨天致函亞洲電視總裁張永霖先生
本會最近收到會員投訴,指亞視的一個「愛不簡單」節目廣告可能誤導社會大眾對男女間愛情的觀念,事緣該廣告除了有一男一女的配對鏡頭外,還有二位女仕和二位男仕的配對場面,之後有紅心標誌和愛是恆久忍耐等金句出現!總結是2月14日「愛不簡單」的宣傳。
我們致函張總裁指出,現時香港社會對是否應把同性伴侶視作為一家庭單元,實在是眾說紛紜,亦存在極大的爭議,我們向亞視提出意見如下:
(1) 首先,我們認同亞視在推廣節目上的努力和創新探探
(2) 我們認同周永新教授之言,即「任何社會﹝→機構﹞不能只談權利而不講責任」,權與責之平衡,實在是一個健康社會/機構的根基。
(3) 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6條強調家庭是社會的自然及基本單元,所以社會以至國家都有保護家庭的責任。這宣言又指出男和女在成年後自願的彼此給合的婚姻制度是建立家庭的核心。
(4) 所以,亞視在制作上不防多考慮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並在諸如婚姻和家庭的核心價值議題上,應尊重本港多數市民的期望
今天香港的家庭狀況和倫理道德正面臨嚴重挑戰,若家庭建制被嚴重侵蝕和破壞,對社會的影響必是唇亡齒寒,其長遠破壞力相信不會低於金融海嘯的衝擊!所以,我們希望能與亞視合作,協助推動對家庭友善的特輯或節目。
護家協會
(一) 今天致函兆基創意學院校長葉建源先生
本會就文匯報本年2月9日的一則報導,指兆基創意學院學生探討色情、踩界作品嚇人,可能誤導社會大眾對藝術的觀念,更會間接向青少年鼓吹色情文化!致函該校葉校長,指出近年好幾宗相關的新聞,如2007年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風波、2008年初的陳冠希與女星裸照風波,以至去年11月的警員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報失錢包的女事主及自稱12歲男生近日在網上成人徵友區公然自貼上性器圖片,以招徠異性提供性服務等…,實在駭人聽聞!亦令我們作家長的甚感不安!並向葉校長提出以下意見:
(1) 首先,我們認同學院推廣藝術和培育人才的宗旨。
(2) 我們認同周永新教授之言(見信報12/2/09,頁8之重振港人之核心價值一文),即「任何社會﹝→機構﹞不能只談權利而不講責任」,權與責之平衡,實在是一個健康社會/機構的根基。
(3) 根據眾多研究,色情對社會─特別是青少年的禍害,實在是磬竹難書。
(4) 所以,學院在推廣藝術時,實應多考慮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和家長對他們日後與社會良性互動,以至貢獻社會的期望。
今天香港的倫理道德正面臨嚴重挑戰,若學校作為作育英才的前哨亦抵擋不住色情的侵蝕和破壞,我們實難對香港社會的前程樂觀!
我們希望能與兆基創意學院合作,協助推動能強調德、智、體、群、美等的基本教育價值之課程。
(二) 昨天致函亞洲電視總裁張永霖先生
本會最近收到會員投訴,指亞視的一個「愛不簡單」節目廣告可能誤導社會大眾對男女間愛情的觀念,事緣該廣告除了有一男一女的配對鏡頭外,還有二位女仕和二位男仕的配對場面,之後有紅心標誌和愛是恆久忍耐等金句出現!總結是2月14日「愛不簡單」的宣傳。
我們致函張總裁指出,現時香港社會對是否應把同性伴侶視作為一家庭單元,實在是眾說紛紜,亦存在極大的爭議,我們向亞視提出意見如下:
(1) 首先,我們認同亞視在推廣節目上的努力和創新探探
(2) 我們認同周永新教授之言,即「任何社會﹝→機構﹞不能只談權利而不講責任」,權與責之平衡,實在是一個健康社會/機構的根基。
(3) 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6條強調家庭是社會的自然及基本單元,所以社會以至國家都有保護家庭的責任。這宣言又指出男和女在成年後自願的彼此給合的婚姻制度是建立家庭的核心。
(4) 所以,亞視在制作上不防多考慮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並在諸如婚姻和家庭的核心價值議題上,應尊重本港多數市民的期望
今天香港的家庭狀況和倫理道德正面臨嚴重挑戰,若家庭建制被嚴重侵蝕和破壞,對社會的影響必是唇亡齒寒,其長遠破壞力相信不會低於金融海嘯的衝擊!所以,我們希望能與亞視合作,協助推動對家庭友善的特輯或節目。
護家協會
Saturday, January 31, 2009
本會關於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意見書
(一) 基本回應
本會就政府最近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有以下基本回應:「為保護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並確保本港家庭的健康持續發展,本會相信必須加強《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監管內涵,有關當局並應加強執法。以杜絕色情及暴力資訊對社會的禍害。」
(二) 本會的基本立場
2.1 本會的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由是,凡本會認為能達至上述果效的措施,皆會支持;相反地,若本會認為某一措施不能達至、甚或抵觸上述宗旨者,都會反對或不表贊同。
2.2 本會從近年與色情和暴力相關的新聞和統計數字中,發現有一個令人憂慮的現象,就是涉及青少年的色情與暴力事件與日俱增,在當中存有或潛藏違法的行為,亦日益增加,這一趨勢實在十分令人擔心。
2.3 從坊間的報刊和其他影音媒體如互聯網、光碟、電子遊戲機等,渲染色情或暴力的內容亦日見增加,而相關的管制卻給人有日漸鬆懈的感覺,例如2007年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風波、2008年初的陳冠希與女星裸照風波,以至近期無數的大小色情或暴力事件﹝例如警員梁禮仲於2008年11月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報失錢包的女事主﹞。這些事件,都印證了我們的嚴重憂慮,即近年的色情和暴力資訊,不但氾濫,更荼毒和誤導了很多沉迷相關資訊的人士,對本港社會造成莫大傷害,其中的一個惡果,就是對缺乏人生經驗和穩固價值觀的青少年造成的誤導,並誘發他們誤入歧途,甚至做出無恥和可憎的行為!
2.4 為了保護容易被誤導的青少年,並確保本港家庭能在一健康和正面的氛圍下持續發展,本會呼籲有關當局必須加強《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監管內涵,並應加強執法,以杜絕色情及暴力資訊對社會的禍害。
2.5 本會注意到互聯網作為一個新媒體,是兵家必爭之地,它和一般媒體只是不同科技水平的公眾資訊平台和渠道,理應按同一標準規管,否則會便出現執法偏差和不公平現象,因為今天跨媒體發佈資訊和廣播已成趨勢。在本港,不論是文字、影音媒體、電視和電台等紛紛向網上播放發展,所以如果沒有一致標準,日後必出現案例使不能在傳統媒體公開播放的內容,變相在互聯網上無限制地播放。
2.6 至於管制上的技術困難,我們建議當局可成立一個「大眾媒體管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egulation of Mass Media),成員應包括相關媒體從業員,資訊科技、法律、教育和出版界等專業代表,透過協商為規管媒體提供建議,以循序漸進,先易後難的原則來作出規管。
2.7 因為今次諮詢的範疇既廣闊又非常繁瑣,非一般市民所能夠全面掌握,本會促請有關當局儘快整理好第一輪諮詢的資料,並按著原先的7個主要範疇安排第二輪的分類分段諮詢,當中應儘量聚焦於在第一輪諮詢中所反映的重大取向和分歧上,政府又應清晰交代在淫管條例背後的憲政責任和對社會利害的相關評估。
(三) 本會的具體考慮
3.1 就如何訂定淫穢或不雅標準一事,除秉承現有做法外,政府應定期作出調查和檢討,以科學和實事求是的態度來協助訂定社會現時的道德價值和對相關內容的可接納尺度。正如相關的諮詢文件指出「淫褻」及「不雅」是相對的概念,並非一成不變,其定義會隨著時間、地點、文化、個人和社會尺度而轉變。所以,一個適時的道德價值和市民大眾對淫褻和不雅等物品的尺度是法例的執法關鍵。
3.2 根據相關的立法局﹝立法會前身﹞的會議記錄可得相關條例的3大重點,即:
(1) 條例的保護重點是青少年的健康發展,
(2) 社會道德規範是條例的主要考慮,
(3) 目的是大大減低青少年接觸到不雅和色情物品的機會。
例如當時的總督尤德爵士於1986年10月8日就色情刊物的管制發言時,就清楚指出色情暴力及不雅品物條例草案是關乎到年青人的發展和香港的形象的。而陳鑑泉議員致辭(譯文)中亦借用主禱文的警句作結:「不叫我們年青的一代遇見色情事物的試探, 拯救他們脫離色情罪行、性病、棄嬰和對女性存有歪念的兇惡,阿們。」本會認同以上的3個重點,是相關條例的原意,而陳鑑泉議員當日的禱文正恰恰說明問題的核心!加上近年的色情和性罪行氾濫,本會同時建議有關當局應加上條例的第4點重點,就是:
(4) 消減淫褻和不雅物品對本港社會所造成的損害和對和諧社會的衝擊。
3.3 本會所提出的第(4)個重點的意義可見於近年本港的相關統計數字和個案,如15歲女院童非禮10歲男童(星島16/1/09),警員在警署內強姦女報案人(商業電台02/12/08 ),直資校聘褻童外籍英師 (明報15/9/08),淫10歲女生教師囚80月(星島13/9/08),香港14歲男生同性賣淫 (中新网 3/7/08),教師與女生校園做愛校方隱瞞停職了事 (防止專業剝削會 6/6/08),大埔發生風化案13歲少女墮胎 (ON.cc 17/11/07)等等。這些案件除了令人憂慮,厭惡和不安外,它們都造成很嚴重的社會後果,例如案中受害人的心理陰影,以至身體和精神上的創傷﹝如性病,HIV,創傷後遺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等﹞。另有色情禍害的真實個案請參考:http://www.scs.org.hk/publish/090102porn_case.pdf。
3.4 事實上,有相當多的資料都顯示長期浸淫於色情淫穢等刊物/資訊的人們會很易出現身心問題而導致他們侵犯他人﹝特別是女性﹞,兒童往往會成為諸如強姦和性騷擾等罪行的受害人,相關的案主亦容易染上性病;受害兒童的身心發展以至價值觀常會遇到不同程度的障礙!(參考:protectkids.com);另外,在類似的案件及色情刊物的影響下,本港青少年初次發生性行為的年齡已顯著下降至約13歲左右,所涉及的社會代價可想而知了!本會認為有關當局實應對相關的社會禍害和影響作出獨立及全面的研究,以協助大家能全面了解相關的禍害和社會代價,畢竟,香港的核心價值離不開一個和諧,自由而又能自力更新的社會,若果有關當局對相關的禍害視而不見,實在有違政府的憲政責任,更會成為色情暴力資訊等「隱形殺手」的同謀者﹝abettor﹞!
3.5 基於近年淫審處的工作表現參差,又常成為笑柄,政府理應慎思「三權分立」的原則和意義,並作出安排更新淫審架構,如現有淫審處成員應改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代表、法律顧問及隨機選擇的市民代表﹝若可以,不防考慮在現有陪審員名單中選取﹞組成;以去除司法官員﹝法官﹞過早及不恰當地介入行政和執法上的審查機制中,因為行政審查機制裏已設有上訴機制來處理「行政」的審核工作的爭訟。
3.6 政府應以預防勝於治療為本,制訂一對德育友善政策,以推動社會以實際及正面的行動,如透過教育、家校合作、其他維護家庭的組織/網絡等來促進本地社會核心價值和幸福,並應推動業界對社會健康發展的承擔,並相應地把資助或支授推動社會核心價值和道德的社群計劃,並對受色情/暴力禍害的人士進行支援和必須的教育,藉以提升香港社會對色情和暴力的抗逆能力;以至能防患於未燃!
(四) 總結
4.1 除秉承現有做法外,政府應定期作出調查和檢討,以科學和實事求是的態度來協助訂定社會現時的道德價值和對相關內容的可接納尺度。而相關的結果可以附表(annex)形式收納在相關法例內,以便更具體地闡明「淫褻」及「不雅」的定義 ,這一做法,既科學,又可免除給人過度主觀和減低個別審裁員的個人偏差的趨勢。
4.2 本會認為現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應純屬行政機關體系,成員應改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代表、法律顧問及隨機選擇的市民代表﹝若可以,不防考慮在現有陪審員名單中選取﹞組成。
4.3 本會認為現時法庭對於一些屢犯不改的傳媒機構的判罰過輕,不足以對一些渲染色情暴力的傳媒構成影響,所以我們認為,條例在修訂時應加入量刑指引,原則可循序漸進,並以能收到實效為目標,對屢犯不改的法人機構,可以考慮除牌的罰則。
4.4 政府應以預防勝於治療為本,制訂一對德育友善政策,以推動社會以實際及正面的行動。
4.5 至於新媒體如互聯網的規管,有關當局可採取先易後難的方法來處理,當局可成立一個「大眾媒體管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egulation of Mass Media),成員應包括相關媒體從業員,資訊科技、法律、教育和出版界等專業代表,透過協商為規管媒體提供建議,若有需要,可考慮另立新的法例專門針對新媒體訂立管制的措施,以免相關課題窒礙整條《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本會就政府最近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有以下基本回應:「為保護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並確保本港家庭的健康持續發展,本會相信必須加強《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監管內涵,有關當局並應加強執法。以杜絕色情及暴力資訊對社會的禍害。」
(二) 本會的基本立場
2.1 本會的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由是,凡本會認為能達至上述果效的措施,皆會支持;相反地,若本會認為某一措施不能達至、甚或抵觸上述宗旨者,都會反對或不表贊同。
2.2 本會從近年與色情和暴力相關的新聞和統計數字中,發現有一個令人憂慮的現象,就是涉及青少年的色情與暴力事件與日俱增,在當中存有或潛藏違法的行為,亦日益增加,這一趨勢實在十分令人擔心。
2.3 從坊間的報刊和其他影音媒體如互聯網、光碟、電子遊戲機等,渲染色情或暴力的內容亦日見增加,而相關的管制卻給人有日漸鬆懈的感覺,例如2007年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風波、2008年初的陳冠希與女星裸照風波,以至近期無數的大小色情或暴力事件﹝例如警員梁禮仲於2008年11月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報失錢包的女事主﹞。這些事件,都印證了我們的嚴重憂慮,即近年的色情和暴力資訊,不但氾濫,更荼毒和誤導了很多沉迷相關資訊的人士,對本港社會造成莫大傷害,其中的一個惡果,就是對缺乏人生經驗和穩固價值觀的青少年造成的誤導,並誘發他們誤入歧途,甚至做出無恥和可憎的行為!
2.4 為了保護容易被誤導的青少年,並確保本港家庭能在一健康和正面的氛圍下持續發展,本會呼籲有關當局必須加強《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監管內涵,並應加強執法,以杜絕色情及暴力資訊對社會的禍害。
2.5 本會注意到互聯網作為一個新媒體,是兵家必爭之地,它和一般媒體只是不同科技水平的公眾資訊平台和渠道,理應按同一標準規管,否則會便出現執法偏差和不公平現象,因為今天跨媒體發佈資訊和廣播已成趨勢。在本港,不論是文字、影音媒體、電視和電台等紛紛向網上播放發展,所以如果沒有一致標準,日後必出現案例使不能在傳統媒體公開播放的內容,變相在互聯網上無限制地播放。
2.6 至於管制上的技術困難,我們建議當局可成立一個「大眾媒體管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egulation of Mass Media),成員應包括相關媒體從業員,資訊科技、法律、教育和出版界等專業代表,透過協商為規管媒體提供建議,以循序漸進,先易後難的原則來作出規管。
2.7 因為今次諮詢的範疇既廣闊又非常繁瑣,非一般市民所能夠全面掌握,本會促請有關當局儘快整理好第一輪諮詢的資料,並按著原先的7個主要範疇安排第二輪的分類分段諮詢,當中應儘量聚焦於在第一輪諮詢中所反映的重大取向和分歧上,政府又應清晰交代在淫管條例背後的憲政責任和對社會利害的相關評估。
(三) 本會的具體考慮
3.1 就如何訂定淫穢或不雅標準一事,除秉承現有做法外,政府應定期作出調查和檢討,以科學和實事求是的態度來協助訂定社會現時的道德價值和對相關內容的可接納尺度。正如相關的諮詢文件指出「淫褻」及「不雅」是相對的概念,並非一成不變,其定義會隨著時間、地點、文化、個人和社會尺度而轉變。所以,一個適時的道德價值和市民大眾對淫褻和不雅等物品的尺度是法例的執法關鍵。
3.2 根據相關的立法局﹝立法會前身﹞的會議記錄可得相關條例的3大重點,即:
(1) 條例的保護重點是青少年的健康發展,
(2) 社會道德規範是條例的主要考慮,
(3) 目的是大大減低青少年接觸到不雅和色情物品的機會。
例如當時的總督尤德爵士於1986年10月8日就色情刊物的管制發言時,就清楚指出色情暴力及不雅品物條例草案是關乎到年青人的發展和香港的形象的。而陳鑑泉議員致辭(譯文)中亦借用主禱文的警句作結:「不叫我們年青的一代遇見色情事物的試探, 拯救他們脫離色情罪行、性病、棄嬰和對女性存有歪念的兇惡,阿們。」本會認同以上的3個重點,是相關條例的原意,而陳鑑泉議員當日的禱文正恰恰說明問題的核心!加上近年的色情和性罪行氾濫,本會同時建議有關當局應加上條例的第4點重點,就是:
(4) 消減淫褻和不雅物品對本港社會所造成的損害和對和諧社會的衝擊。
3.3 本會所提出的第(4)個重點的意義可見於近年本港的相關統計數字和個案,如15歲女院童非禮10歲男童(星島16/1/09),警員在警署內強姦女報案人(商業電台02/12/08 ),直資校聘褻童外籍英師 (明報15/9/08),淫10歲女生教師囚80月(星島13/9/08),香港14歲男生同性賣淫 (中新网 3/7/08),教師與女生校園做愛校方隱瞞停職了事 (防止專業剝削會 6/6/08),大埔發生風化案13歲少女墮胎 (ON.cc 17/11/07)等等。這些案件除了令人憂慮,厭惡和不安外,它們都造成很嚴重的社會後果,例如案中受害人的心理陰影,以至身體和精神上的創傷﹝如性病,HIV,創傷後遺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等﹞。另有色情禍害的真實個案請參考:http://www.scs.org.hk/publish/090102porn_case.pdf。
3.4 事實上,有相當多的資料都顯示長期浸淫於色情淫穢等刊物/資訊的人們會很易出現身心問題而導致他們侵犯他人﹝特別是女性﹞,兒童往往會成為諸如強姦和性騷擾等罪行的受害人,相關的案主亦容易染上性病;受害兒童的身心發展以至價值觀常會遇到不同程度的障礙!(參考:protectkids.com);另外,在類似的案件及色情刊物的影響下,本港青少年初次發生性行為的年齡已顯著下降至約13歲左右,所涉及的社會代價可想而知了!本會認為有關當局實應對相關的社會禍害和影響作出獨立及全面的研究,以協助大家能全面了解相關的禍害和社會代價,畢竟,香港的核心價值離不開一個和諧,自由而又能自力更新的社會,若果有關當局對相關的禍害視而不見,實在有違政府的憲政責任,更會成為色情暴力資訊等「隱形殺手」的同謀者﹝abettor﹞!
3.5 基於近年淫審處的工作表現參差,又常成為笑柄,政府理應慎思「三權分立」的原則和意義,並作出安排更新淫審架構,如現有淫審處成員應改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代表、法律顧問及隨機選擇的市民代表﹝若可以,不防考慮在現有陪審員名單中選取﹞組成;以去除司法官員﹝法官﹞過早及不恰當地介入行政和執法上的審查機制中,因為行政審查機制裏已設有上訴機制來處理「行政」的審核工作的爭訟。
3.6 政府應以預防勝於治療為本,制訂一對德育友善政策,以推動社會以實際及正面的行動,如透過教育、家校合作、其他維護家庭的組織/網絡等來促進本地社會核心價值和幸福,並應推動業界對社會健康發展的承擔,並相應地把資助或支授推動社會核心價值和道德的社群計劃,並對受色情/暴力禍害的人士進行支援和必須的教育,藉以提升香港社會對色情和暴力的抗逆能力;以至能防患於未燃!
(四) 總結
4.1 除秉承現有做法外,政府應定期作出調查和檢討,以科學和實事求是的態度來協助訂定社會現時的道德價值和對相關內容的可接納尺度。而相關的結果可以附表(annex)形式收納在相關法例內,以便更具體地闡明「淫褻」及「不雅」的定義 ,這一做法,既科學,又可免除給人過度主觀和減低個別審裁員的個人偏差的趨勢。
4.2 本會認為現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應純屬行政機關體系,成員應改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代表、法律顧問及隨機選擇的市民代表﹝若可以,不防考慮在現有陪審員名單中選取﹞組成。
4.3 本會認為現時法庭對於一些屢犯不改的傳媒機構的判罰過輕,不足以對一些渲染色情暴力的傳媒構成影響,所以我們認為,條例在修訂時應加入量刑指引,原則可循序漸進,並以能收到實效為目標,對屢犯不改的法人機構,可以考慮除牌的罰則。
4.4 政府應以預防勝於治療為本,制訂一對德育友善政策,以推動社會以實際及正面的行動。
4.5 至於新媒體如互聯網的規管,有關當局可採取先易後難的方法來處理,當局可成立一個「大眾媒體管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egulation of Mass Media),成員應包括相關媒體從業員,資訊科技、法律、教育和出版界等專業代表,透過協商為規管媒體提供建議,若有需要,可考慮另立新的法例專門針對新媒體訂立管制的措施,以免相關課題窒礙整條《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Subscribe to:
Posts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