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9, 2025

關於2025年施政報告諮詢

特首閣下:

小弟謹此就閣下2025年的施政諮詢,提供以下意見供參考。我明白特首閣下公事繁忙所以只精簡說一下的立場和原則,以供知悉。首先是愚者千慮,必有一得,其次則是持久(特別是永恆)的道理非言語所能說清說盡,所謂「道可道非常()道」也。就我所見,理論和實踐總有一些差異,應是難以避免,我謹以求同存異之心,表述一下本人之見解而已。

我很強調護家維婚的重要性,亦非常認同儒家的修齊治平理念,這應符合社會以至是國家是由人民組成,而家庭則是國家的基本功能單元可說是人靠家護,而家靠國存。正如鄧小平先生曾說人最基本的權利就是生存,而民族的基本權利就是發展,唯有生存得保障,才有發展之權利也

今天一男一女之婚姻是成家之基礎,當然社會總有非典型之組合,如單身或非男女婚姻為本之「家庭」,但總體而言,男女結婚而成家,是主流之建制,亦發揮著主流的作用否則何需維護或規範婚姻之法例呢?不如任之由之,讓市民隨心所欲,自行決定離離合合好了,政府也不須介入或費神於婚姻之離合!當然,若真如此,大概會出現破碎或失效家庭及性混亂的問題,更甚者,高舉平等自由的社運份子又可大放厥詞,指控政府失責及造成混亂等現象!

人類存亡以至發展,離不開時地人的因素,所謂因時制宜,地域文化各有差異,人類亦離不開群居結社,男女結合成家,眾家群集成國。家國關係古有孟子所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這主題連習主席都曾引用,以說明他對家庭建設的重視,闡釋了家庭的前途命運同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緊密相連。

當然,政府有照顧弱勢社群以至是少數社群(minority)之責任,只是相關責任不離法理情之考慮,特別是社會福祉和發展之考量。所以政府在制訂及推行政策時得以基本法為依據,並要充份考慮民生福祉及政策之效用,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我相信香港亦要恰當地考慮與國家良性互動之因素。因為特首任期不能超出10年,如此一來,總會限制同一特首的政策連貫性,我相信在正常的狀態下,個別特首大概不會為香港制訂超越10年的政策和計劃,除了是因應國家發展藍圖者﹝如大灣區發展﹞則例外。

國人多接受修身齊家的觀念,並認定夫婦倫常乃符合自然天道,但今西歐因為自由觀念所左右而輕視性別倫常強調所謂的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應以個人之感受及偏好為準,如此一來,男女結合之婚姻制度,便被扭曲為任何2位成年人的自組合,與其天生性別無關!這亦明顯大為削弱了男女婚姻的傳宗接代以至是男女互補互助的功用,對人類社會之持續健康發展構成明顯的威脅!實屬不智!

關於有一些社運份子近年不斷透過法律呈請(如上訴及覆核等)把一系列的同跨運相關個案(如同性別以至變性人的婚姻、其公共設施之使用以至是財產承繼等公民權利)訴諸法院,並大多數會上訢至終審法院,務求以案例來逼使政府立法承認他們所謂之權利很可惜,法院每每判其得直,甚至頒令政府進行修例立法等來迎合這等人的訴求,實在有矯枉過正及越俎代庖之虞!這實在使人質疑今天香港政府到底仍是行政主導嗎?是否有人仍想攪三權分立呢?參見中聯辦:香港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由其憲制地位所決

就以上問題,我贊同前終院法官列顯倫的忠告法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在效果上,這些法官通過審理相關案件,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1997年,只有112項司法覆核申請,而2019則多達3889項。這一驚人的事實本身表明了這個程序被嚴重濫用!眾所周知,香港的法律詮乃注重廣泛及靈活的釋義(large and liberal constru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1章 《釋義及通則條例s.19)所以,有人說十個大狀對同一律例可有九個見解!法律詮釋本質上就是多樣性的,只是列顯倫先生有相關的資歷、身份和代表性,其意見很值得參考

同理,如果有人士聲稱因為終審法院已就某案件作出判決,又明文要求政府在指定期內作出糾正或改善相關爭議的措施,那政府如不遵辦,則是不合理,甚至會引發憲政危機,愚見認為此實為危言聳聽,除非上述聲稱人士能確切地提供相關危機的證據。以現時行政、立法及司法各自獨立運作,只要能互相制衡(check and balance),實屬無可厚非。例如行政官員出現不規則或失職時,政府應向公眾交代;立法會面對政府的立法或修例議案時,除了基本法註明不能向公眾公開者,都應開誠佈公和向公眾交代其審議原委。

同理,法院理應定時檢討其判詞判例對社會之影響,並接受公眾合理之監督。不過,現時的公開問責機制似乎都只針對行政及立法當局,卻沒有等同的法定機制來向司法機關問責,公眾如有相關的冤屈,只能選擇上訴或覆核途徑來爭取翻案或表達不滿,而當中的手續、花費和程序往往嚇怕一般公眾人士!以美國最高法院於1973122頒佈的羅訴韋德(Roe v. Wade)為例,雖然有重大爭議性,但要到20226月經由「多布斯訴傑克遜女性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才被推翻,經歷49年之久!真有悔之已晚的感嘆呢!

今天香港踏入由治及興的時期,基於以上的論述,政府應檢視一下行政主導這一原則有沒有好好落實呢?例如以最近政府提案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以便建立所謂同性婚替代框架,實在是反民意而行,亦有囫圇吞棗之嫌,及南橘北枳之弊。政府本應先諮詢民意,再行定奪。如果因為政務繁多,又有所謂W訴婚姻登記」引發2014婚姻(修訂)條例草案被否決之前車可鑑,可考慮以行政措施(包括指令)來方便在外國的同婚伴侶來港生活,若仍有問題,小弟建議政府可提請人大釋法,其主旨為弄清在行政主導之憲制下,政府因應法院的某一判決而出現行政困難時,是否應給與行政長官(可聯同行政會)發出指引來解決爭議(包括在有重大執行困難時,無限期擱置相關法院判令)

本人想強調我不歧視同性婚姻人士,但作為中國人,我倡議互相尊重,互讓互諒,正如國家領導所言,應以平共處五項原則來互相交往,而不是透過社運份子,干預別人的事務。當中國人到外國謀生或辦事,我們都尊重當地的法律,為何外國人或擁有外國護照的港人,偏偏要香港跟隨所謂西歐的平權案例和標準呢?試想像一下,本地50(特別是60)歲以上人士如想找到合心意的工作所遇到的困難難道他們也可以平權為由向法院申訴被歧視嗎?我相信法院今天不會理會他們,因為現時平機會也無年齡歧視條例可依從,而法援處也不會隨便資助有關人士打官司的,只是同跨運人士不知何故,總有很多資源或得到法援來打官司,並且是鍥而不捨地打到終院,真有不見得直誓不休之勢!

就小弟而言,民生主體應不離衣食住行(與生存息息相關)作為租客,較長遠的盼望是租金能變得較合理(例如不超出家庭總收入的30%)較短期的盼望是租金免稅額可調高至每年20萬元,如不能,起碼能按通脹增加上限。其他較次要的事項,如有需要,我稍後會再向 閣下進見,祈為見諒。

特首閣下,我相信你必明白小弟以上的理念,也同意婚姻和庭對香港的重要性是的,民生無小事,感謝 閣下勞心勞力,以推進香港之良性發展,還望 閣下保重身心,好能對香港和國家作出更大的貢獻順請鈞安

香港市民黎先生上

Tuesday, July 29, 2025

反對《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立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委員會

人早前於本年718日已透過立法會秘書處提交一份反對擬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意見書,為方便各位察閱,謹再以附件一附上供參考。

讓我重申本人反對通過上述草案,該草案若通過必定會帶來社會嚴重問題,如本人718日意見書所述,現再略加說明如下:

1. 中央保證香港原有制度及生活方式保持不變,普通法仍保留,只是終審權歸回本港終審庭,並基於法律之穩健和延續性考慮,以人大釋法作為本港法律詮釋基礎,外交及軍事則直屬中央管轄。換句話說,大凡有關更改基本法、本港在回歸時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以至是軍事外交事宜的法律動議或爭訟,得先經人大釋法決定,本港法庭不可擅作主張

2. 所謂「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明顯受到近年西歐之同跨性別平權運(LGBTQ Movement)所影響和啟發,更關連於本港回歸時英國急忙為香港引入有凌駕性之香港人權法案,給有心人士隨心操弄,實屬不幸!

3. 近年歐美人權組織,如某某人權基金,美國出動聯合國特使來催促其他國家要支持同性婚姻及同跨運訴求,以至顏色革命等,真是司馬超之心,路人皆見!他們的政治目的,明顯有混水摸魚之意圖‧ 

本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53(1)(a)指出影響特區行政機關制訂或執行任何政策或措施,即屬干預24條亦禁止煽動仇恨中央或特區政府之言行反觀回歸後有同跨運活躍人士(LGBT activists),不斷透過法律訴訟手來達至把他們近乎無限制之自由及平權訴求加諸本港之體制當中,包括同性伴侶及跨性別人士之權利要被法律承認,強逼社會不經民意調查及疏理來更改本來行之有效的制度,除了要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外,又包括在囚人士之髮以至是衣著限制等,例如近有所謂「女變男」人士指現行公廁「男女分隔」的規例違憲而勝訴以上種種,都令人質疑他們背後是否有一黑手,來推動攪亂本港基本民生以至行政秩序呢?

政府的穩健架構以至是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元之組成都是本港發展的基石,如被動搖,後果不只可怕,更可以是堪虞呢!事實上,中國是禮義之邦,一般港人亦深明彼此包容的重要性,我看不到對同性伴侶行為有明顯的歧視如同性「夫妻」要被承認,那二位好友﹝特別是非婚姻的親密好友﹞又如何?表兄弟姊妹又如何?諸如此類,為何單單高舉同婚人士之人權而忽視其他組合的人權呢?

總而言之,我建議政府面對相關終院之所謂替代框架要求時,不要速速立法,理應多諮詢民意,並經由相關之團體和專家考慮,看看能否以行政手斷來解決,若不能,應考慮人大釋法,去攪清楚到底所謂外國同性婚姻在港是否要得法律承認或規範,在涉及外交人士時,如假設某某外交官要帶同其同性伴侶來港,而該伴侶又是知名的同跨運份子時,是否應留空間給中央介入作決呢?大家不妨想想長實集團最近想放售巴拿馬港口經營權一事,為何表面上是純商業事件竟關乎國安呢?我深信有關當局是明白箇原因的。

本人謹此重申反對《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立法,祝安。

香港一市民 黎浩華上

Friday, July 18, 2025

反對擬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

 致: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及立法會議員:

日期:2025718

反對擬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

敬啟者:

人是一位土生長的香港公民,也是位關心香港社會穩定、家庭價值及國家安全的市民,我認為同婚姻登記制度不僅違背中國傳統核心價值,且極有可能淪為進行所謂「軟對抗」的工具,甚至威脅國家安全,破壞社會和諧!以下略作解釋。

由立法會文件:CMAB253-002-022-P003政府的提案乃基於終審庭判定本港沒有提供替代方法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做法,有違《人權法案》第十四條規定(383章第二部內);根據上述文件,同性伴侶一經有效登記,其權利和責任基本上與異性夫婦無異,只是沒有提及領養,稅務及遺產承繼之權利,這點顯明就算法例被立法會通過,日後極可能再被有心的同運人士(gay right activist)向法院提請覆核相關登記仍未滿足本港人權法之合理賦權。更甚者,法案之所謂登記機制,效力如同發出一男一女婚姻證明書,必導致本港法定婚姻受到削弱和破壞!正是劣幣逐良幣是也,因為本港近婚姻狀況有不甚理想的趨勢(如離婚率頗高),加上社會生活壓力(如居住,消費,養兒育女等‧‧)不少,導致遲婚以至是同居等問題,如同性婚姻可以被登記,必加大隱憂,亦極可能給同運人士承機向法院提訴,透過法院的審訊和裁決來引發民間不滿及分裂!所以本人反對擬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

一.  歷史因素

大家可回想香港回歸過程,英國方面曾提出以承認中國對香港的主權來換取保留英國對香港的治權,何解?我只能從身為港人及一個常人的心態來作出推敲,只要能保留治權,可讓香港繼續在英國的影響力下運作,亦可有效地把香港繼續和大陸分割出來,成為中國領土下由外國人管治的特區。中國領袖們當然不接受如此荒謬的建議,所以鄧小平先生提出要全面收回屬土權及管治權,否則有人企圖在中國收回香港後,延續「英人治港」或製造「兩個中國」(如何理解中央管治權的「全面」 和香港自治權的「高度」)

另一方面中央亦保證香港原有制度及生活方式保持不變,所以有馬照跑、舞照跳的說法,我相信原因不出中央領導們的務實考慮和對香港的研判及好意只是香港回歸以來,免不了來自歐美的影響和攪擾!例如1997-98年的金融風暴、居港權爭議、2003年市民7.1上街反對23條立法等等‧‧不言而喻,香港背後有一些無形之手在推動香港市民抗爭和與中國對立!

小弟以為,本地港人若尚未能確定自己是中國人的身份,不但是大失所望,更是港府的一個缺失呀,因為已回歸28載,若仍未能有效的引導港人歸心祖國,憾也。當然,事實是要考證的,而大數據十分有用。我從身邊的親友,朋友圈以至是新聞中,略略感受到今天真有港人不以中國人身份為榮,所以有不少朋友移民他去,亦似乎導致了本港現時中層及技術人才有缺短現象,例如因為某一官立中學近年人手短缺,弟有同窗已退休老師現時仍有不少臨時教職。我相信政府當局比我更了解本港人手短缺的情況,亦不需我叨嘮了。

以上事實,都告訴我們香港不能停滯於自我滿足,因循及只懂欣賞英美的人權制度而忽略培育港人之歸屬感以至是作為中國人之自豪感呢法院也不應停滯於只知招攬外國著名法官來撐起本港的司法聲譽,因為凡回歸祖國或真正獨立的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馬來西亞以至美國等)無不強調本地法官之自主性和不會盲目跟從他國高等法院的案例!明顯地,各地都有不同時地人之考慮,也得因時因地而制宜。

. 法理之考慮

今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維護國安上,是昭然若揭,真值一讚!推動尊重中華文化及國民身份認同。所謂「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明顯受到近年西歐之同跨性別平權運(LGBTQ Movement)所影響和啟發,更關連於本港回歸時英國急忙為香港引入之香港人權法案因這人權法案被賦予法例上之凌駕性,其他法例如跟其抵觸,都要退讓呢

今次事件由岑子杰向法院申訴之判決導致,很不幸地,相關人士亦涉違反國安法而被判刑,他們近年的行徑或多或少都是反政府和反社會,同跨性別平權議程(LGBT Agenda)明顯是顛覆國人之性別與婚姻價值及文化觀,以達致分化社會及造成本地群矛盾之行為包括去中國化,這亦是軟對抗之一種!香港的同跨運份子明顯受到歐美人權組織的支持和資助﹝如某某人權基金﹞,美國奧巴馬(Obama)以至拜登(Biden)時代甚至出動聯合國特使來催促其他較保守國家要支持同性婚姻及同跨運訴求,真是司馬超之心,路人皆見!他們的政治目的,實在不言而喻呢!

《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本是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的保護,但岑子杰一方竟可把這條跟同性婚姻權利關聯申辯,真是叫人摸不著頭腦呢!法官們的判決(32)也是令人大大失望呢!本人同意及讚許前法官烈顯倫行政機關不是終審法院奴隸的見解!即鑑於對政府方案的強烈反對,行政當局從立法會將之撤回,是無可非議的。

本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53(1)(a)指出影響特區行政機關制訂或執行任何政策或措施,即屬干預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 年。「同性伴侶登記」制度很易受到歐美政權及資金推動,例如美國駐港前任領使是同婚人士,據聞也頗活躍於同運圈子。其本質大致符合條例所界定的境外干預行為。而24條亦禁止煽動仇恨中央或特區政府之言行,以201911月之同志大遊行突變成集會為例,鼓吹所謂平權是公義,別漏了同志之訴求,當中有大律師吳靄儀等聯同岑子杰站台,以剪去綑綁正義及司法女神身上的紅繩,來象徵性小眾得到解放!岑更認為同志在未來會有更亮麗的彩虹,成爲香港的驕傲!實質上大力貶低傳統一男一女之婚姻制度,又煽動青年反政府,造成社群對立,直接挑戰現有之香港婚姻及政治制度。其中之激情及煽惑明顯造成了對政府以至中國的仇恨

以上種種,若不是明顯的違反國安規定,則亦有鼓吹他人質疑港府,以至反對港府的現行維護婚姻操(措)施,並造成香港的內部分裂

.情理考慮

香港本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本地居民就是中國人,遺憾於清朝末代,被英國人所強佔,成為其殖民地,後至1997年回歸中國,成為特區。而基本法規定香港可保持當時的制度及生活方式,並有50年不變的保證,實屬幸焉。不過,很少人深究何為制度及生活方式50年不變呢?所謂時移世易,世事總是動態地向前行和變化,所以,不變者應為當中的主要原則及系統,如資本主義或市場經濟,政府架構以至是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元之組成。所以,1997年的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應為50年不變的一個重要原則,因為這是中國歷史及文化組成的一個重要建制,也是久經考驗的有效組合,所謂「修身齊家治國以至家與國是唇齒相依的,都生動地說明家與國之關聯和互動性;例如男女結婚是成家立室,繼而養兒育女,傳宗接代是明顯不過的道理!而實際效用和影響可見於家是個人的歸宿(包括字義及引申義,如精神的歸宿),以至是避難所。社會有保護婚姻法律(思想:為何要保護呢?例如要類似地保護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朋友關係嗎?),在香港夫婦可一同報稅、申請公屋、在(作)為法定財產繼承人等等。

在當下香港我看不到對同性伴侶行為有明顯的歧視,因為香港已是中西交融的,又因為現代教育都很重視人權和反歧視之觀念。當然,偶有不太友善之評語則很難避免,上及國家領袖,下至平民百姓,都免不了他人偶爾之負評,例如港人不難聽到如「死肥佬」、「臭八婆」、「爺孫戀之類的負評,但只要是偶一為之,一般人都不以為意呢!

說到香港人權法第十四條,如同性「夫妻」要被承認,那二位好友﹝特別是非婚姻的親密好友﹞又如何?表兄弟姊妹又如何?諸如此類,為何單單高舉同婚人士之人權而忽視其他組合的人權呢?他們若願意,不也是可以成為對方的繼承人、探視人、以至是緊急時之諮詢人嗎?當然都可以呢,只不過都要預先立定合法指示或遺囑等。是的,只要雙方願意,包括同婚人士,只要定立合理的法律指示,便可正常生活和善用他們的權利,何來歧視呢?

當然,世事無絕對,今天由美國的特總統、俄烏及以巴等交戰衝突、以至是AI(人工智能)、基因工程以至所謂混合人(human machine hybrid)等,這些事情的發展都對人類前景有很大的影響,屬善屬惡,有待觀察。無論如何,今天在國安法的維護下,香港多了一個和諧以至是和平的保障,因為它亦有其凌駕性,可以平衡以至抵消所謂人權法的一些盲點;簡言人(之),人權側重個人之權利喜好而不考慮社會之穩定發展之需要,國安則強調國家集體之安寧、和諧和發展,若能善用,則是相輔相成,否則就是此消彼長了。

我謹祝願香港能國泰民安,並祝香港社會政通人和

香港一市民 黎浩華上

Wednesday, May 7, 2025

本人給政府關於開源節流的意見

當今美國政府以所謂「使美國再次偉大」(Make America Great Again)對等關稅等之藉口,向各國横征暴斂,給一般人的印象真有狼子野心,加上特朗普的毫不掩藏!不但造成世界不安,恐也害人害己!我相信政府大概也看了他親人Mary Trump的相關評論,實在令人擔心,若有一個普通人情緒不穩,他的影響大致不會太大,但一個領袖情緒出問題,那就可圈可點了!

就如何為香港開源節流,小弟有以下意見供參考:

1.  不知政府會否考慮由港府發行一數碼黃金(Digital Gold)之交易平台,以提供可靠的黃金買賣平台以供使用﹝特別是本地市民﹞

2.  若港府能發行 與某些美金以外的通用貨幣掛勾之數碼貨幣(Digital currency),相信亦會吸引希望分散對沖美元弱勢的投資者

3.  因為今天的虛擬貨幣已發展至林林總總,連特朗普先生都發行了他的Trump coin!此外,還有所謂的Trump’sGold Card,事實上,如果大家擊入Trump Store 看看,貨品真是林林總總呢!我盼望政府能對公眾多做相關的安全投資教育,望能開解一些仍然認為外國月亮是更圓更亮的人士之迷思。

4.  不知政府會否考慮開發一些臨時的合法泊位,當然要收回合理的費用,只要水平合理,我相信很多車主都樂意使用。這只是即興提出愚見供參考,詳情有待政府研究,如研究一下智能泊車證之可行性及其有效管理之問題。類似地,對於短期內不能有效解決的僭建問題,是否能以收取某一行政費來處理跟進呢?

5.  近年政府明確引入關鍵績效指標KPI作為各部門之績效指引,但不知類似指標是否也引進至由政府資助之機構,特別是現時的33家法定和諮詢機構﹝見中大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2024年之研究專論110號﹞,特別是現行各法定及諮詢機構中有沒有功能重疊,又有沒有合理的協作呢?此外,各大學之管理於近年又被揭發出現問題,這或多或少都影響公帑之效用。我希望政府能認真跟進研究一下其中有沒有可改善之處,或能節省公帑開支,並能促進各機構之效能及對社會之貢獻。

6.   如港府能帶頭建立一對外貿易簡易支援平台,以提供如貨品流通量及質量檢定等相關法律和技術支援服務,相信能鼓勵更多中小企參與其中,而有關當局亦可酌量收費,相信可以達致雙贏之境。

7.  以微輭小型電腦以至操作平台為例,據說其中的機身鏡頭可隨時在用戶不知情下被微輭團隊用來作出監察我希望政府能主動調查其中使用情況,有沒有造成國安風險。與此同時,對於一些入口的風險設施,或可考慮加徵合理之行政費用,務求逹致物可暢流而不會造成隱患之局。與此同時,香港應認真開發簡易之電子應用程式(App),以協助市民作出查詢及舉報等用以「智方便」(IAM Smart)為例,本人及友人都覺得它其實不太方便,敬希垂注。

我希望以上意見能對開源節流作出正面和合理的建議,尚望察納,敬祝均安。

護家之友 黎先生

Tuesday, May 6, 2025

反對籃球博彩合法化

本人(作為護家之友)原則上反對賭博合法化,所以亦反對籃球博彩合法化,原因如下:

1.  賭博合法化不是解決因賭博而產生之種種問題的有效措施,例如很難杜絕相關之非法賭博,亦不能有效解決沉迷賭博以至是協助病態賭徒重回正軌,以至能積極和正面地生活,好能立己立人。更甚者,因賭博而導致傾家蕩產,甚至是家破人亡的問題亦難以合法化來杜絕!

2.  我承認世人很易沾染賭風,亦覺得人性有傾向好賭的自然取向,按理而言,解決賭博(特別是非法賭博)理應從教育,轉導以致相關之身心治療為本,配以合理、合法及合情的正向倡導和培育措施來建立務實求福的社會氛圍,加上積極禁止非法賭博之措施,才是上策。

3.   就足球博彩合法化為例,明顯導致更多人士,特別是青少年涉足賭波以至是染上賭癮!而相關的戒賭措施及其投入似是聊勝於無。更甚者,教師們亦難以在相關賭博合法的情況下來禁止學生賭博。

4.   正如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很多由政府當局設立的促進社會福利之基金,一旦成立後,港府鮮有積極跟進其運用和效能,往往流於紙上談兵,甚至對相關基金被濫用亦後知後覺!例如前議員黃成智先生20093揭發於2007由愛滋病信託基金會資助的網站「highnsafe」鼓吹濫就是一例。

以上原因已於本年5月2日書面電郵給民青局局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