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1, 2026

對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公眾諮詢的回應

尊敬的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展開公眾諮詢的意見

宏福苑事件不只是大眾期盼有關當局能前事不忘及認真地處理好當中大維修的隱藏問題,我們更盼望有關當局能針對如何改善類似屋苑的日常管理及立案法團之效能作出有效的跟進和改善。

就小弟的朋友圈所見,現今的屋苑管理問題,實在不少,甚至時有法團內訌,甚至對簿公堂,當中可能涉及管理收支爭拗,甚至貪污或恐嚇等問題,其中一個成因,就是第344章附表二中關於法團成員的規定沒有定明合理的道德或專業要求,簡言之,任何業主不論背景都可以當選委員,而委員除非是破產、有刑事記錄或精神有問題才會失去當委員的資格,如此一來,業主們能選出能幹又負責任的委員實屬幸運,否則便是龍蛇混雜之局,若有人想渾水摸魚,亦不難做到呢!所以,我們對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及《建管條例》規管制度的改革的諮詢,是抱有厚望的!

以下是小弟的一些建議,盼能引發貴局的跟進和考慮是否需要強化法例和行政措施來作出改善,好叫市民能真正的安居樂業;基本資料來自網搜如何完善立案法團委員的選舉和利益申報制度要完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委員的選舉和利益申報制度,核心在於提高透明度、加強法律阻嚇力以及引入資訊科技。這不僅能減少圍標和利益衝突的風險,更能重拾業主對法團的信任。

以下是優化現行制度的四大方向

1. 改革選舉與投票機制:現行投票制度容易出現「種票」或授權書被濫用的漏洞,必須從源頭收緊,如推行電子投票系統:引入民政事務總署認可的電子投票平台(如結合「智方便」身份認證),讓業主能親自、安全地進行網上投票,大幅減少偽造授權書的機會。

2. 嚴格規範授權書:規定授權書必須在送交法團後由獨立第三方(如民政署代表或專業會計師)協助核對,並限制每名受託人可代表的投票份額上限。

3. 設立背景審查與資格限制:規定參選人須申報是否有刑事或破產紀錄,並限制與大廈物業管理公司、工程承辦商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士參選。

4. 建立制度化的利益申報機制:將申報轉化為強制且具備法律後果的程序,如「三級制」利益申報:

第一級(就任時):委員上任時,必須書面申報在物管、清潔、保安、維修等相關行業的受薪職位或持股量。

第二級(常規性):每年定期更新申報表,並將申報表公開存放大廈大堂或網頁,供所有業主隨時查閱。

第三級(會議中):在討論特定標書或合約時,涉及利益的委員必須即時申報、放棄表決權並離席。

清晰定義「關聯人士」:利益申報範圍應涵蓋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以及委員實質控制的公司。

當局亦應該認真檢討現行法例上的不足,加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透過法例賦予執法部門更具體的合理權力,提高違例罰則,如將虛假申報、故意隱瞞利益、偽造授權書等行為改為刑事罪行,並提高罰款金額及監禁年期。又可強制招標門檻與監管,如修訂法例,規定超越一定金額的大型維修工程,必須強制使用市建局的「招標妥」之類的有效系統,由獨立第三方估價及開標,杜絕委員私下操縱。當局也可考慮設立一相關官方統籌機構或中心,讓有需要的法團和住戶作出查詢、投訴和申請協助,以解決重大的投標和管理問題。

法理上,當局不妨設立獨立「大廈管理仲裁處,以簡化業主與法團之間的法律訴訟程序,降低業主維權的法律成本。當局同時要加強教育與專業支援,如推行委員強制培訓規定新當選的法團委員必須在指定時間內,修讀民政署或廉政公署(ICAC)舉辦的大廈管理及反貪腐課程。廉政公署定期更新《大廈管理防貪指引》,並為法團提供免費的標書審查與防貪諮詢服務。

以上建議是基於小弟近年碰到的一些相關問題,如有法團主席因主動廉價地更換防煙門後被不知名的人士作出「恐嚇」,又有法團轄下管委會因種種原因,竟縱容管理公司失職,近乎胡亂地簽發工程費支票予工程施工公司而非工程簽約公司,雖然該2所公司是關聯公司,但卻各有獨立商業登記。這個錯誤加上不明所以的拖拉,結果法團和管理公司被簽約公司入禀,而法庭判令包括法團要作出高額賠償!當然,閣下必然聽過或遇到法團委員間因意見不合而互相訴訟,又或業主與委員間的互相指控等等‧‧‧

剛從東張西望節目(https://www.tvb.com/1015908)中看到一名丁姓騙子,聲稱可以幫內地學生取得本地大學學位而作出巨額行騙,他還自稱國家部委認證的古玩鑑證師來作出詐騙,在網搜後發現他早有前科,還曾經入獄,只是後來改過姓名,便繼續行騙!類似事件,其實也可在法團或其他相關民間團體發生,實應引以為戒![參考:港島區家教會頭目 涉行騙10 (東周網)HKSAR v Ding Yuk Kwan (丁育群)判詞]

住戶居於同一屋苑,可說是同一屋簷之下,本應互相幫助和守望,共建美好家園才是好事,今好事多磨,唯有請有關當局好好考核及理順,好讓私人住宅及屋苑能真正使住戶安居樂業,並能發揮其對社會的有益及有建設性的影,正是居者有其屋,鄰里能守望,管理得宜,住得安心,住得開心,加強社會正能量和正向思維!

順祝鈞安

護家之友 黎先生上

Saturday, August 15, 2026

第一個五年規劃及二○二六年《施政報告》意見書

尊敬的行政長官

就有關當局正諮詢民意的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及二○二六年《施政報告》本人有意見如下,望能略盡公民責任,亦盼能拋磚引玉,供政府參考。

正如行政長官八月九日出席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及二○二六年《施政報告》地區諮詢會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得知市民就五年規劃和《施政報告》已踴躍提出不少意見,反映市民對香港的未來有信心,持正面態度,大家既關心民生福祉,亦重視經濟、科技發展和北都的未來。這些意見應是有益及有建設性的,謹祝特首馬到功成,以至是承先啟後

小弟很欣賞和認同五年規劃的核心理念是以人民為中心,改善民生,成果共享;亦不單純追求經濟生產總值GDP增長,而是為市民追求更高質、更開放、可持續和安全的發展。這符合國以民為本之哲理,但願國家好,香港也好,而香港好,市民便跟著好。

正如特首所言,五年規劃以行政主導組織社會力量,推動高質量發展,也和《施政報告》一脈相承、關係密切。這亦是香港的一個新嘗試,相信總會遇到一些挑戰,以香港近年的經歷而言,特別是2019年的社會暴亂來說,可謂守業不易,創新更難呢,但若不創新,香港應難以維持高水平的發展,所以,特首是勇氣可嘉的

五年規劃會制定政府必須履行的「約束性指標」和引導市場方向的「預期性指標」,《施政報告》則會制定多個「項目指標」當中既有法理情,亦應因應時地人之因素來協調以至校正。大家不難看到今天國際風雲,時有令人咋舌和不安的感覺,所以,有關當局不妨以居安思危和看風使帆的策略來加入規劃的彈性,以強化其靭性,好讓不同屆別的政務首長易於掌握,以至方便香港各行各業都易於跟從,好建立政商有效協作,官民同心推動香港邁向未來的發展。

說回民生,不離衣食住行和安居樂業的訴求和期望,今天小弟屬所謂無殼蝸牛一族,發覺租金不斷趨升,相對支出佔比亦不少;而年青人如未能符合公屋或居屋的申請資格,不是捱貴租便是要買貴樓,這點不利強化市民之歸屬感,以至是成家立室的決心!亦不利市民留港消費。另外,中小企面對昂貴的租金及市民外流消費,每每舉步維艱,難以有效發展,甚至要結業止損。小弟希望特首閣下能多推出一些合理和有效措施和政策,好強化港人之歸屬感,並造就香港的各方能良好地持續發展,好達至良政善治,利民生保經濟之效。

市民向上流,不單是大家的想望,亦是堅固民心所向的重要因素,所以有關當局應作出研究和分析務求以科學實證之法來探討不同政策和意見之利弊,後作出合理和良好的決定。

無可否認,宏福苑事件確是今年的焦點和需要好好理順的問題,一方面大家都希望受影響的居民能早日得回安居之所,另一方面大眾亦期盼有關當局能前事不忘及認真地處理好當中大維修的隱藏問題,以至是如何改善類似屋苑的日常管理、協助立案法團能有效及良好的運作等事宜除了相關獨立委員會將要出爐的報告外,小弟也注意到政府812就《建築物管理條例》(《建管條例》)(第344章)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望進一步深化《建管條例》規管制度的改革,更好配合大廈管理需求的轉變及公眾期望。

就小弟的朋友圈所見,現今的屋苑管理問題,實在不少,甚至時有法團內訌,甚至對簿公堂,當中可能涉及管理收支爭拗,甚至貪污或恐嚇等問題,其中一個成因,就是344章附表二中關於法團成員的規定沒有定明合理的道德或專業要求,簡言之,任何業主不論背景都可以當選委員,而委員除非是破產、有刑事記錄或精神有問題才會失去當委員的資格,如此一來,業主們能選出能幹又負責任的委員實屬幸運,否則便是龍蛇混雜之局,若有人想渾水摸魚,亦不難做到呢!所以,我們對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及《建管條例》規管制度的改革的諮詢,是抱有厚望的!

小弟是一位長者退休人士,面對居住上要跟當局引進的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的專才人士及來港攻讀學位的學生們在市場競爭租屋,實有點憂慮,例如最近有友人告知在本地有地產經紀標明出租單位以學生優先(據說他們常一次過交一整年租金),當然,引進人才是好事,但惡性競爭則不好,當中多少給人歧視本地市民租客的感覺,真是凡事難以百利而無一害,更多時是好壞爭持。本人希望政府能考慮恢復租管之類的措施,好讓一般市民能較易安居樂業。又或者多做促進與鄰近地區全日通關的措施,好讓經濟有壓力之居民能北上租屋,以解決租住難之問題

當然,市民中亦有未能或不願透過書面提供意見的,或者是他們太忙碌,又或者是另有心事等原因,還望有關當局在未來能直接或與民調機構(如大學)合作,定期探討一下市民沒有提供書面意見的原因,並針對性地幫助市民大眾向政府反映意見,以廣納民意,好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2019年社會暴力事件後,香港不少中產人士及青年人選擇移民他往,多少反映他們不滿香港現狀,更反映出香港教育制度似難培育年青人的歸屬感及民族自豪感,唯望有關當局能多加闗注和提升教育體系的培育公民以至國民意識的涵養。順祝鈞安

護家之友 黎先生上 14/8/26

Wednesday, August 5, 2026

回應「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公眾諮詢

尊敬的保安局長:

就貴局於202677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完善本港的性罪行法例》公眾諮詢,本人參考了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諮詢之立場,同意其中的分析,並因而作出回應如下:

1.   支持新增涉及兒童性罪行,並請藉教育來向公眾推廣

雖然如此,我注意到今次修例建議新增多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包括:「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當中有頗廣泛之涵蓋性,我假設當中動機是把相關罪行的論述清晰化,但亦有可能觸及不同背境的民族或鄉里的近親習慣和文化,例如父母擁抱子女時是否要注意不能觸及子女的敏感部位呢?又或者親友能否以講笑的口某人是「靚女或「靚仔呢?所以,我建議當局應直接向有關族裔或鄉親了解一下他們的意見,也可把一些相關的公認習慣作出豁免。

 

2.  新增罪行而言,建議將保護年齡劃一提高至18

3.  反對將性同意年齡一刀切定為16,因為這會削弱了法律對16-17歲未成年人士的保護。

16歲作為「性同意年齡」明顯過低。現時青少年可以合法取得煙草和酒精的年齡為18歲,在戲院觀看第III級影片亦需要年屆18歲。今天香港詐騙案件中,受騙者真是老中青都有,例如最近東張西望的個案涉及女技師稱遭補習老師操控賣淫女技師沈小姐(現年約23)13歲開始認識了補習老師林小姐,結果被林操控,進行向男人詐騙!16歲明顯不是一個合理或科學實證的心志成熟獨立年齡!

4.  應保留第《刑事罪行條例》127條之理據

此條例有其實用性,建議把適用對像由女童擴展至兒童,即不需分性別。

 

5.   請延諮詢期至少23個月,今年8月到期的公罪諮詢共有4個,每個都有其重要性和複雜性,市民難以在短時間內給予恰當的回應,見: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government/publication/consultation/current.htm


謹此回應,順祝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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