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12, 2007

維護兒童 vs. 性解放自由

今天剛讀到一則美國紐約的新聞,是關於一個美少女(15歲開始)的婚前懷孕事故,其中惹人注目的是美國的保護兒童機構(Child Protection Servives)以證據不足為由而放棄檢控相關的父母疏於管教和保護他們未成年子女的罪名,而同時紐約民間自由同盟﹝New York Civil Liberties Union )指控該保護兒童機構起初檢控女童的父母疏於管教和保護的做法是越權!

如果同樣事情發生在本港,各位家長們會有甚麼感覺呢?讓我們好好的教育下一代,並希望香港的家庭價值和民風不會毀於那些極端自由派的手裡!

Ho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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