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支持同性婚姻的總統奧巴馬在日前重新當選,這不是一個意外,然而,香港人很多都不知道原來在今屆的美國總統選舉中,同時有所謂74號公投﹝Referendum74﹞在幾個美國州份﹝state﹞被通過,74號公投主要的訴求是把原先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改寫為任何2個成年人的婚姻結合,即婚姻不再是傳統而是變得包括有同性婚姻、變性婚姻等模式。
今天香港的同運人士(gay movement campaigners)大概是步西歐的後塵,藉著平等和人權的訴求而要求為性傾向歧視(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立法,正如西歐的前科,他們會一步一步的把要求提高,但首要是把性傾向作為一種必然的人權,透過平等機會的概念寫進法典,如此一來,在法治的社會裏﹝如香港﹞,便可透過不同案例 (legal precedence) 的確立或法例的不時更新,把同性結合與傳統婚姻看齊的要求按部就班地體現!為了這個目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終會被沖淡成為任何2個成年人的結合,而家庭亦變得不再只有爸爸和媽媽的婚姻組合,而是變為各式各樣的2個成年人的組合﹝例如2個爸爸、2個媽媽等﹞。
不幸的是,同志運動跟性解放運動和泛性別主義(pansexuality)是結連的,所以西方有所謂 LGBTO (即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者、變性者及其他性向者)的倡導者,這一結連在所謂人權和平等的大原則下亦是必然的,例如若女同志可結婚,那麼男同志為何不可,如此類推,大家不難想像隨著科學技術和社會的開放,將來人類社會不難看到一個非常自由的 「婚姻」模式,當然屆時婚姻的重要性大概已面目全非了!
在傳統婚姻都充滿張力的今天,例如近年結婚及離婚數字的比例約為10:3,如果把結婚數字局限於初婚者﹝即再婚者不計的話﹞,則每年初婚跟離婚數字的比例約是2:1!人所共知,香港的包二奶問題也不少,如此種種,不單只「以後王子和公主便快快樂樂地活下去」的故事不再,就連一般人對婚姻的期望亦會大大減低,所以,本人可以斷言,若同性婚姻在香港被法律認可的話,屆時本地婚姻的整體表現大概亦好不了那裏呢!正如阿C的文章同性戀運動的另一面所言:「同運份子要的不是婚姻,而是得到法律認可,然後強力推行,把好同(pro-gay)觀念強加於社會中的團體及政治機構上。」
今次在何秀蘭議員於本月8日動議推動政府要就同志平權的議題進行公眾諮詢一事,尚幸不被通過,否則,所謂性傾向歧視立法就很有可能在短期內通過,一旦如此,開往同性婚姻的直通車亦會自然啟動。小弟謹希望社會各界,若認同要維護和支持香港社會的健康和平穩發展的話,就要謹慎行事,而政府亦應多作研究,以便在維護一些小眾權益的同時,切密輕易破壞行之已久和有效的建制,否則香港市民都要嘗到當中的苦果呢!
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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