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5, 2026

回應「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公眾諮詢

尊敬的保安局長:

就貴局於202677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完善本港的性罪行法例》公眾諮詢,本人參考了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諮詢之立場,同意其中的分析,並因而作出回應如下:

1.   支持新增涉及兒童性罪行,並請藉教育來向公眾推廣

雖然如此,我注意到今次修例建議新增多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包括:「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當中有頗廣泛之涵蓋性,我假設當中動機是把相關罪行的論述清晰化,但亦有可能觸及不同背境的民族或鄉里的近親習慣和文化,例如父母擁抱子女時是否要注意不能觸及子女的敏感部位呢?又或者親友能否以講笑的口某人是「靚女或「靚仔呢?所以,我建議當局應直接向有關族裔或鄉親了解一下他們的意見,也可把一些相關的公認習慣作出豁免。

 

2.  新增罪行而言,建議將保護年齡劃一提高至18

3.  反對將性同意年齡一刀切定為16,因為這會削弱了法律對16-17歲未成年人士的保護。

16歲作為「性同意年齡」明顯過低。現時青少年可以合法取得煙草和酒精的年齡為18歲,在戲院觀看第III級影片亦需要年屆18歲。今天香港詐騙案件中,受騙者真是老中青都有,例如最近東張西望的個案涉及女技師稱遭補習老師操控賣淫女技師沈小姐(現年約23)13歲開始認識了補習老師林小姐,結果被林操控,進行向男人詐騙!16歲明顯不是一個合理或科學實證的心志成熟獨立年齡!

4.  應保留第《刑事罪行條例》127條之理據

此條例有其實用性,建議把適用對像由女童擴展至兒童,即不需分性別。

 

5.   請延諮詢期至少23個月,今年8月到期的公罪諮詢共有4個,每個都有其重要性和複雜性,市民難以在短時間內給予恰當的回應,見: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government/publication/consultation/current.htm


謹此回應,順祝鈞安

護家好友 黎先生上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