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保安局長:
就貴局於2026年7月7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完善本港的性罪行法例》公眾諮詢,本人參考了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諮詢之立場書,同意其中的分析,並因而作出回應如下:
1.
支持新增涉及兒童性罪行,並請藉教育來向公眾推廣
雖然如此,我注意到今次修例建議新增多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包括:「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及「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當中有頗廣泛之涵蓋性,我假設當中動機是把相關罪行的論述清晰化,但亦有可能觸及不同背境的民族或鄉里的近親習慣和文化,例如父母擁抱子女時是否要注意不能觸及子女的敏感部位呢?又或者親友能否以講笑的口吻稱呼某人是「靚女」或「靚仔」呢?所以,我建議當局應直接向有關族裔或鄉親了解一下他們的意見,也可把一些相關的公認習慣作出豁免。
2. 就新增罪行而言,建議將保護年齡劃一提高至18歲
3. 反對將性同意年齡一刀切定為16歲,因為這會削弱了法律對16-17歲未成年人士的保護。
以16歲作為「性同意年齡」明顯過低。如現時青少年可以合法取得煙草和酒精的年齡為18歲,在戲院觀看第III級影片亦需要年屆18歲。今天香港詐騙案件中,受騙者真是老中青都有,例如最近東張西望的個案涉及女技師稱遭補習女老師操控賣淫,女技師沈小姐(現年約23歲)由13歲開始認識了補習老師林小姐,結果被林操控,進行向男人詐騙!16歲明顯不是一個合理或科學實證的心志成熟獨立年齡!
4. 應保留第《刑事罪行條例》127條之理據
此條例有其實用性,建議把適用對像由女童擴展至兒童,即不需分性別。
5.
請延長諮詢期至少2至3個月,今年8月到期的公罪諮詢共有4個,每個都有其重要性和複雜性,市民難以在短時間內給予恰當的回應,見: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government/publication/consultation/current.htm
謹此回應,順祝鈞安
護家好友 黎先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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