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認為相關事件的核心是一法治與社會倫理問題。從文明發展的角度看,正如中大於興中教授指出,法治是文明秩序,因此法治必須有其權威性和解釋標準,眾所周知,香港是承襲了英國的普通法和案例法制﹝Case Law﹞為主體,並在回歸後以基本法為憲章,以獨立的法院作司法機關,以達至執法和司法的制衡。
法治與秩序﹝Law and Order﹞的一個核心,就是透過成文與相關的不成文的法制,來保障和規範香港市民的權利和義務,其中的一個基本假設,就是現行的制度是基本乎合香港的現實需要,並且包涵了現行社會所公認的公民價值和倫理道德。
所以,法律秩序對社會的安定,整合以至平穩發展,是一不可或缺的基石;當然,在法律秩序以外,人類社會還需要道德文明秩序和宗教文明秩序來配搭;三者可說是互補不足,又互相激發!因為道德涉及人的心性、法律涉及人的智性,宗教則涉及人的靈性,三者基本上是並行不悖。
本會尊重法治,同時強調倫理道德和靈性是人類社會良性發展的不可或缺的基礎。基於上述的前題,以下是本會的意見:
- 我們對有些所謂「泛自由」和「泛人權」人士對警務署於相關事件中之執法加以抨擊,以至無限上綱式的詆毀﹝即警方是值是次執法來限制通訊自由,收窄言論空間,以至甚麼扼殺創作自由等指控,表達遺憾;並對本地某些報章和刊物以露骨和無恥之手法來報導事件感到憤慨!
- 今天香港的倫理道德是香港社會在過往發展中的一種累積和承傳,雖然不是絕對,但相關的倫理和道德都是本於維護和促進香港的發展,正如法律一般,不是不能改,但應透過一正規和合理過程,包括通過各方持分者的討論,政府的研究和承擔,才可修改,我們反對把一些未經歷史印證而近乎「偶像式」的觀念﹝如泛自由、泛人權主義…等﹞草率地變成一神聖不可侵犯的絕對標準!
- 我們呼籲有關之機構在法治的基礎上認真透過法治程序來證明法治之可貴及其可行性,亦呼籲相關的機構和人士以法治精神來尋求一社會判準!
- 我們呼籲曾特首及其相關官員,要言行一致地維護本港法治的尊嚴,以便能以身作側,印證法治對本港的價值!
會長黎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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